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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教学经费保障方案范文

时间:2023-11-07

实践教学经费保障方案范文 篇1

  本学期我校认真贯彻《党中央办公厅、x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办发(20xx)40号)(以下简称“双减”)、《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xx〕28号)和《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皖教基〔20xx〕9号)、《宿州市全面推进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市教体〔20xx)111号)、《埇桥区全面推进课后延时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埇教体基(20xx)16号)、《桃园镇全面推进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方案》(桃教20xx、16号)等文件精神,对学生开展了课后延时服务,根据上级文件和要求收取了课后延时服务费用,现制定课后延时服务费分配方案。

  一、成立课后延时服务费分配领导小组

  组长:

  成员:

  二、指导思想和发放使用原则

  1.全校教职工(包括大门保卫人员)全员参与。

  2.根据岗位不同,以按劳取酬为原则。

  3.延时服务费用实行专款专用,主要用于开展课后服务相应增加绩效工资总量,专项用于参与课后服务教师的分配;聘请校外人员提供课后服务劳务报酬支出;开展课后服务工作的消耗品购置、场地器材购置维护等支出。严禁将课后服务资金用于学校的其他支出。

  三、教师延时服务费分配依据

  以本学期参与课后延时服务教师的课时量为分配依据。

  四、教师延时服务费计酬方法

  根据我校延时服务分配领导小组研究并经全体教职工会议决定,按照每课时60元×本学期课时总量=教师个人课后延时服务费总数。学校大门保卫两人服务费按90天,每日60元,共计5400元,每人2700元计算。

  五、考核措施

  学校成立课后延时服务考核领导小组:

  组长:

  组员:等

  按照以下措施进行绩效考核∶

  1、正常完成教育教学工作,有效推动课后延时服务工作健康发展,每天检查正常进行的,领取100%延时服务费。

  2、请假,经校长批准安排替班老师,若无故空堂一节、扣除当节延时服务补助服务费,同时,按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3、迟到、早退或私自调课一次,扣除当天当节的延时服务补助费,补助费用由代课老师领取,当月出现迟到、早退或私自调课达到三次以上(包含三次),扣除当月50%延时服务费。

  4、放学后,值班老师负责整队送队,做好与家长交接,无家长接送的学生及时与家长联系,确保安全。违规一次扣除当月10%延时服务费,若当月出现三次以上(包含三次),扣除当月50%延时服务补助费。

  5、家长投诉,老师延时服务期间不负责任,虚应故事,敷衍应付。经查情况属实,视情节轻重可扣除当月10%—100%延时服务费。

  6、在校延时服务期间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不能妥善及时处理,视情节、责任轻重,可扣除本月50%100%延时服务费。

  7、为倡导先进,表彰优秀,学期底,对延时服务期间表现突出的老师进行评选和奖励。

  六、其它课后延时服务费用支出办法

  在进行课后延时服务时,所需的教学设备以及必要的耗材需要添置的,由科任教师提出申请,报经学校理财小组签字同意,方可购置。

  七、说明

  1.本分配方案经20xx年1月11日学校教师校务会议讨论通过,并报上级主管部门通过后开始执行。开始执行后,如发现与上级文件、政策或精神不相符合等情况,按照上级文件政策,并经学校教职工会讨论后及时调整。

  2.今后,课后延时服务费的发放,根据学生参加人数、时间,按比例进行调整。

  3.课后延时服务期间,若数、语、英老师请假,补助费用由代课老师领取,若无故空课、迟到、早退及私自调课,除按照学校规定处理外,扣除的费用累积到学期底最后一个月,作为奖励,奖励给延时服务期间表现突出的老师。

实践教学经费保障方案范文 篇2

  根据《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若干意见〉的通知》(陕政函〔〕114号)要求,现就我市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以下简称“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目标

  通过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进一步简化准入程序,改进审批流程,缩短办证时限,提高市场准入便利化水平,优化营商环境,激发社会投资创业活力,促进市场主体加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1.便捷高效。优化工商、质监、国税、地税部门审批流程,依托全省统一使用的并联审批系统,建立信息共享、联合审批机制,减少审批层级和环节,压缩办事时限,提高审批效率,为市场主体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2.规范统一。全市使用统一的“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审批流程、提交材料清单和申请表格,使用统一的并联审批平台,确保“三证合一”工作规范。

  3.依法互认。“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兼具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的功能。企业持“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办理许可审批、资质认定、招投标、金融等业务时,相关部门、单位、机构要予以认可,不得再要求企业另行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

  4.鼓励创新。妥善解决新旧制度衔接产生的实际问题,对符合方向的改革措施积极予以支持和推广。鼓励各县(区)在多证合一、流程优化、信息共享等方面积极探索,推出程序更为便利、内容更为完善、流程更为优化、资源更为集约的新工作模式。

  二、改革内容

  (一)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

  对我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依托企业注册登记并联审批平台,按照“一表申请、一窗收件、并联审批、核发一照”的模式,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国家税务部门、地方税务部门分别办理、各自发证(照),改为由申请人一表申请,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统一收件,工商、质监、国税、地税数据共享、并联审批,核发加载组织机构代码和税务登记号的营业执照。

  (二)分步组织实施

  x年7月1日前,在市级、市高新区、扶风县先行开展“三证合一”改革;x年年9月1日前,市、县(区)两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落实到位;x年底前将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税务(国税、地税)登记号合并为社会信用代码,实现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仅加载社会信用代码的“一企一码”营业执照。

  (三)设立综合窗口

  市级在市政务服务中心设立企业注册登记并联审批综合窗口。各县(区)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的要求,在政务服务中心(市民服务中心)设立企业注册登记并联审批综合窗口(以下简称综合窗口),实行统一收件,统一录入,统一发照。

  (四)实现“一表式”申请

  申请人只需在综合窗口领取并填写递交一张包含工商、质监、国税、地税相关申请信息的《企业三证合一登记申请表》即可申请办理注册登记,个别有特殊要求的按规定执行。

  (五)优化审查环节

  工商、质监和税务部门收到综合窗口传送的申请信息和申请材料后,运用本部门的业务系统,同时对申请人的申请信息和材料进行审查,在2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决定。工商、质监和税务部门做出核准决定后,当日内将核准结果和相应的登记证照号码,推送至并联审批系统。综合窗口将四个部门的登记证照号汇集,打印载有工商登记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和税务登记号的营业执照,加盖工商部门印章后向申请人发放,全部工作流程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

  工商、质监和税务部门作出不予核准决定的,当日内将不予核准理由通过审批系统推送至综合窗口,由综合窗口通知申请人补办相关手续。

  三、职责分工

  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工作,明确各自职责分工,建立协调机制,落实工作措施,共同推动改革工作顺利实施。

  市工商局负责协调全市“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各县(区)工商部门做好“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工作。

  市质监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配合市工商局做好并联审批系统平台维护工作;指导各县(区)质监、税务部门做好“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政府建立“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召集,市工商局牵头,市质监局、国税局、地税局、工信局、财政局、政务服务中心参加,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部门负责人主持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指导协调全市“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工作进展。市级有关部门要按照改革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紧密协作配合,保证新的登记制度顺利运行。各县(区)要充分认识实行“三证合一”对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商事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强化组织协调,积极推进本县(区)“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的落实,确保改革顺利进行。

  (二)完善制度措施

  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政务服务中心联合制定我市“三证合一”登记管理措施,明确“三证合一”登记工作流程和业务规范。各县(区)政府根据实际制定配套的管理措施。

  在改革实施过程中,为便利企业,对实施“三证合一”的企业在宝鸡市行政区域以外从事各类活动,确需领取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税务登记证的,由质监、国税、地税部门根据企业申请,凭其提交的营业执照,予以制发与营业执照记载的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号相一致的机构代码证或税务登记证,不再另行收取费用。

  (三)落实经费保障

  市、县(区)政府在推进“三证合一”工作过程中所需经费,由本级财政予以保障。

  (四)强化技术支撑

实践教学经费保障方案范文 篇3

  为贯彻落实《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冀政办字〔〕111号),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激发市场活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全市推进“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原则

  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积极整合行政资源,创新行政审批方式,强化部门协同,简化审批环节,提高办事效率,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激发社会投资创业活力,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

  指导原则:

  标准统一规范。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企业登记、数据交换等方面的标准,确保全流程无缝对接、流畅运转、公开公正。

  流程简化优化。简化整合办事环节,强化部门协同联动,加快业务流程再造,务求程序上简约、管理上精细、时限上明确。

  服务便捷高效。拓展服务渠道,创新服务方式,推行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和线上线下一体化运行,让企业办事更方便、更快捷、更有效率。

  二、改革内容

  在现有企业设立实施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四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基础上,再整合公章刻制备案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等涉及市场主体准入的登记事项,对企业实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推行“一套材料、一窗受理、一份证照、信息共享”工作模式,由食品和市场监管部门统一收件,直接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相关信息归集至信息共享平台,实现部门间互联互通。企业不再另行办理公章刻制备案和社会保险登记证。

  三、实施范围

  衡水市行政区域内新设立的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

  四、改革任务

  (一)改革步骤

  自x年10月1日起,全市范围内对新设立企业实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前核发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继续有效,企业办理变更事项、证照有效期满续办申请等情形下予以换发“一照一码”营业执照。自20xx年1月1日起,所有企业须一律使用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原发证照不再有效。

  (二)责任分工

  1、一窗受理。申请人向食品和市场监管部门“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食品和市场监管部门“一窗受理、一口核准”,核发“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申请人不再另行办理公章刻制备案和社会保险登记证。(市食品和市场、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2、信息共享。食品和市场监管部门核发营业执照后,将企业登记信息在xx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并归集至xx省法人单位信息资源库共享应用平台。省有关部门收到企业信息后,及时分发至所属各市有关部门,实现部门间信息传输和共享,确保企业能够及时办理相关业务。(市食品和市场、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3、做好衔接。已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不需要重新申请办理“多证合一”登记,由食品和市场监管部门将相关登记信息发送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企业原证照有效期满、申请变更登记或者申请换发营业执照的,直接到食品和市场监管部门办理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不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证等证件。取消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的定期验证和换证制度,改为企业按规定自行向食品和市场监管部门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年度报告要通过xx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统计等单位开放共享。(市食品和市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负责)

  4、强化应用。改革后,全市各级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金融保险机构,以及海关、电力、电信等垂直管理部门,在办理相关业务时,应认可“多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法律效力,不得要求市场主体另行提交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证和刻章证明等。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和监督。(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5、提高效能。围绕“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涉及的法律法规、业务流程、文书规范、信息传输等,系统加强业务培训,使窗口工作人员熟练掌握业务流程和工作规范,提高服务效率。加快窗口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严格执行统一的企业登记条件、登记标准和登记规范,不得擅自增加申请材料和审批环节。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创新服务方式,真正实现一个窗口对外、一站式办结。(市食品和市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在市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领导下推进,由市商事制度改革组牵头负责。各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做好人、财、物、技术等保障工作,确保改革有序推进、顺利实施。

  (二)加强协同配合。食品和市场监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统计、公安、机构编制、发展改革、法制等部门要建立协同推进机制,分工合作,协调联动,形式工作合力,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问题。食品和市场监管部门要及时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统计等部门推送企业登记信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统计等部门要做好本部门业务系统、工作流程、工作制度以及平台对接的调整与衔接;市直有关部门要对改革涉及的各类文件,及时按程序修订和完善;机构编制部门要为改革提供支持。

  (三)加强督导检查。市商事制度改革组要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督导,有针对性地对改革进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市政府将适时组织专项督查。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加强督导考核,对改革工作积极主动、成效明显的予以表扬和激励,对落实不力、延误改革进程的要严肃问责。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相关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大改革宣传,对改革政策进行全面准确解读,对相关热点难点问题及时解答和回应,让企业和社会公众充分了解改革政策,营造关注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的良好氛围。

实践教学经费保障方案范文 篇4

  一、基本情况分析

  五年级学生经过系统的学习,在知识、技能等方面都有了一定的基础与进步,他们对于课上的要求都能认真的完成,小组实验、研究、调查及制作等都能较好的配合。课堂上他们动手动脑都很积极,一些常规已经基本养成并且纪律也相对稳定,这些为新课程的学习会有一定的促进作用,为继续学习进行研究打下了一定基础。

  二、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综合实践活动指导纲要》为指导,以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实践素质,开发人的潜能,使学生得到全面的、和谐的、充分的发展为宗旨,以实践为核心,以活动为载体,要求学生积极参与到各项活动中去,在“做”、“考察”、“实验”、“探究”、“设计”、“制作”、“想象”、“反思”、“体验”等一系列活动中,发现和解决问题,体验和感受生活,进而学习科学研究的方法,发展综合应用知识的能力,增进学校与社会的密切联系,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总之,通过各种途径和有效的实践方法,使学生真正得到综合素质的提高,使新课程健康、快步的.发展。

  三、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目标

  总目标:密切学生与生活的联系,推进学生对自然社会和自我之内在联系的整体认识与体验,发展学生自学、自理、自护、自强、自律等“五自”能力以及良好的个性品质。

  具体目标:

  1、情感目标:培养学生对社会生活的积极态度和参与综合实践活动的兴趣。

  2、知识目标:了解信息技术、劳动技术、社区服务、探究活动等一些基本常识。

  3、能力目标:使学生具有基本的生活自理能力、交往协作能力、观察分析能力、动手实践能力以及对知识的综合运用能力和创新能力。

  四、教学措施

  1、学习理论,明确目标

  组织教师学习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理论丛书《综合行学习的理论和实践》和《新课程标准解读》。继续保持每周的学习讨论活动,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一步学习理论,寻找解决问题的办法,不断完善综合实践活动,逐步形成比较完整规范的校本课程。

  2、创设情境,产生课题

  在教学中,每位教师要根据学生感兴趣的话题,创设问题的情境,播下问题的“种子”,让学生从中发现问题,产生研究的欲望。激发学生对自己生活中的自然现象、社会现象进行观察、发现和思考,制订活动方案,自主探索,自主研究从而解决问题。教师对课中的每一个环节都要认真钻研,做到心中有数。

  3.开发资源,实践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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