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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水安全实施方案

时间:2023-11-17

饮水安全实施方案 篇1

  你局报送的《关于〈解决县新出现饮水不安全问题实施方案〉审批的请示》收悉。根据州科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评估意见的函》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工程建设单位

  县水务局。

  二、工程建设地点

  全县18个乡镇,42个行政村,205个项目建设点。

  三、建设规模和内容

  工程建设规模为:解决新出现的3.0354万人的饮水不安全问题,。主要建设内容为:兴建供水工程205处,其中集中供水工程182处,分散供水工程23处;所建工程按取水方式分为自流引水工程205处。

  四、工程设计方案

  根据《村镇供水工程设计规范》,结合县居民用水情况。选定定额为80l/d,水质需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479-20__)的要求,设计年限为16年。

  五、建设工期

  建设总工期10个月

  六、工程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工程概算总投资5672.03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中央补助投资3521.06万元,省级配套880.27万元,县级自筹1270.70万元。

  七、招投标方案:

  一、3个重点集中供水工程(解决县新出现饮水不安全问题呷尔镇集中供水工程、解决县新出现饮水不安全问题烟袋镇集中供水工程、解决县新出现饮水不安全问题湾坝乡集中供水工程)招标方式如下:

  1、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

  3、招标范围:施工图所设计的全部工程。

  二、一般集中供水和分散供水工程共202处,同意采用政府采购(管材、水泥);政府采购目录(管材、水泥)以外的建筑材料由项目建设地同意由受益群众开展群众大会“一事一议”产生。

  在项目建设中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项目建设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加强水源保护,做好水质监测工作,确保供水安全;进一步建立健全切实可行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确保工程良性运行,长期发挥效益。

饮水安全实施方案 篇2

  一指导思想

  为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护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护指导意见》,扎实做好全镇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护工作,结合全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总体目标

  通过镇政府水利部门全程监管,逐步建立管理专业运行规范的工程管理机制;责任明确分工协作的监管责任机制;财政扶持要素支撑的政策保障机制,不断提高农村供水质量与服务水平,满足农村居民饮水安全需要。

  三工作任务

  成立镇农村供水管理中心,主任由镇长兼任,常务副主任由主管镇长,成员包括水管所长财政所长各行政村村书记村长等。统筹负责本镇农村饮水安全各项工作。同时确定供水人员专门维修队伍水处理设备运行管护队伍及各个屯成立监督小组,由各村书记任组长,成员包括村三委及社主任。对供水服务水质情况等监督检查,确保供水达到规定要求,问题切实得到解决。镇政府设立24小时公开举报及服务电话,确保农户反映的问题能够及时核实反馈,及时解决。

  四明确职责任务

  1各村供水人员负责向用户提供符合水质水量要求的供水服务,保障正常供水。

  2水处理设备运行管护队伍负责本乡辖区内水处理设备滤料活性再生设备反冲洗工作,确保水质长期稳定达标。

  3镇农村饮水工程维修队伍负责饮水安全工程的日常排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解决不了的及时上报给水利局,由水利局协助解决。

  4镇农村饮水工程维修队伍负责全面管理供水工程运行。负责水泵变频器消毒设备水处理设备及零部件的登记建档及设备检修维修,出现问题后必须在8小时内修理或更换,管网出现问题后小修不过夜大修不超过两日。用水农户室内管件及设施损坏的,由用水户自行维修。

  5各村负责水源井管护房冬季取暖工作,确保设备按照使用规范正常使用,如遇冬季停电,可采用火墙取暖,确保水处理设备正常运行。如果水处理设备因冬季未取暖冻坏产生的经济损失由各村承担,责任由各村负责。

  6镇农村供水管理中心负责对集中供水水源进行监管,管护房室内外环境卫生清洁。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好饮用水源,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要求,加强水源井周边环境管理,在水源井30米范围内不得堆放垃圾和有害物品,及时彻底清除水源地半径30米范围内的工业产生的污水和废水养殖业的粪便厕所垃圾站圈舍等污染源。建设施工确需使用集中供水水源的,须经供水管理单位同意,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使用集中供水水源浇灌农田菜地。

  7镇农村供水管理中心负责建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责任台账,明确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和管理责任人,并将责任人以及管理单位供水服务电话等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

  8镇农村供水管理中心负责及时发布信息,要保证农户供水时间,不得擅自停水拖延供水时间和减少供水量,因特殊情况或设备维修等原因确需停水的,应当提前24小时通知用水农户。依据《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中第三章第二十三条规定:管网修复后,必须严格冲洗消毒,经疾控部门水质检验合格后方可正式通水。对报告不及时处理不利,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9镇农村供水管理中心负责保证供水时间,实行用水定额管理。供水时间上要满足末端用水户的用水需求。

  10镇农村供水管理中心负责对饮水安全管理者进行把关,饮水安全管理者必须进行身体检查,要持县疾控部门颁发的健康证上岗,并建立健康档案,每年进行一次体检,如发现有不宜从事供水工作的传染病,应立即离岗治疗。非管理者禁止进入供水设备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者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不允许未成年人和年老体弱的人看管操作供水设备。供水设备必须由镇农村供水管理中心确定的管理者本人操作,饮水安全管理者要接受县农村供水管理中心的技术培训和业务指导,不接受培训指导不按操作规程操作及管理不善的管理者,镇农村供水管理中心可以随时更换饮水安全管理者。

  11镇农村供水管理中心负责对可能影响安全饮水的农村道路建设村屯环境整治等工程进行监管。禁止取土修建建筑物构造物等进行其他危害供水设施安全的活动,对影响管网正常运行的,应责令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停止违规行为,造成损失的要明确赔偿责任;对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饮水安全实施方案 篇3

  饮水问题直接关系到师生的健康和生命,为了切实保障师生饮用水的安全,促进校园稳定,根据长宁区教育局的相关精神与要求,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学校教学楼直饮水水质不合格应急预案。

  一.一旦发现学校直饮水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就及时启动应急预案:

  (1)每月博优测试技术有限公司检测学校直饮水水质不合格。

  (2)每2周3M中国有限公司检测学校直饮水水质不合格。

  (3)水源性疾病暴发事件。

  二.处置步骤:

  (1)部分饮水机水质不合格:立即关闭水质不合格的饮水机电源停止供水,放置停止使用警示牌,并提示师生到其他层楼饮水处去饮水。(负责人:)。

  (2)全部饮水机水质不合格:立即关闭所有饮水机水源和电源停止供水,并放置停止使用警示牌。(负责人:)。

  (3)如全部饮水机水质不合格,德育处通知相关年级组长向学生告知情况,请学生自带瓶装水,如有特殊情况需热水可到卫生室处饮水。

  (4)通知饮水机维护单位及时查明原因,消除污染。

  (5)经水质检验合格后方可恢复供水。

饮水安全实施方案 篇4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指导全镇供水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建立健全我镇供水安全应急机制,正确应对和高效处置镇、村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理各类供水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缺水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维护人民的生命健康和地方社会稳定,确保本镇供水安全,为全面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做好保障工作,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结合本镇实际,制定预案。

  (二)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镇范围内突发性供水事件造成的大范围或长时间不能正常供水的镇、村(社区)、单村供水的自然村组的饮用水安全突发性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四)工作原则

  对我镇供水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应遵循“以人为本、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预防为主”的原则。坚持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饮水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的减少或避免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其他危害,逐步建立镇、村(社区)、单村供水信息联动传递及应急预警机制,加强对应急预案的培训、演练、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做好日常应急突发事件的宣传发动,鼓励群众报告突发性供水安全事件及其隐患,及时处置可能导致事故的隐患。突发性事件发生以后,镇党委、政府发出应急指令,各级指挥机构应根据应急要求快速做出反应,组织会商,启动相应预案,有效控制事态蔓延。重特大事故必须逐级上报,服从上级部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

  (五)突发性供水安全事件分类

  1.由于自然灾害造成镇、村(社区)、自然村组不能正常供水,且连续30天以上无法正常供水,严重影响村民日常生活。

  2.水源遇到突发性污染,水质发生重大变化,不能正常供水的。

  3.传染病疫情及安全度汛。

  4.饮用地下水位突然变化,造成水源紧缺,不能正常供水等。

  5.出现旱灾,单村供水水源紧缺,2公里内无代替水源的,连续30天以上出现日人均饮用水不足6公升以上。

  二、应急预案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应急预案体系划分

  鸡场坡镇供水安全应急预案,由镇水管站负责编制完成,经镇政府审核合格后,报县水务局备案。

  (二)应急机构及职责

  1.镇供水安全应急机构成立鸡场坡镇供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

  组长:张家恒(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指挥长:伍朝刚(党委委员、副镇长)

  成员:政府机关全体干部职工、部门负责人、各村(社区)支部书记、水利站全体工作人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及技术服务组,办公室设在鸡场坡镇水利站,伍朝刚任办公室主任,黄恒广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安全饮水的日常事务工作。

  2.职责: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领导机关要求,制定和不断完善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成立专业应急抢险队伍,配备抢险设备及工具,积极组织开展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抢险知识培训和宣传,对供水突发事件,按照不同类型分别有镇人民政府组织相关人力、物力、财力予以解决,坚强日常工作的监督管理。

  3.供水单位应急机构及职责根据镇政府的抢险应急预案,供水单位应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供水应急机构,制定科学合理的抢险应急工作方案,配备必要的抢修设备及应急队伍,并定期组织演练。

  三、运行机制

  建立完善的供水突发事件预警、报告、处置机制,在镇应急领导机构的统一指挥下,充分履行各部门职责,团结协作,高效运转,做好各类突发事件的预警、报告、处置工作。

  四、预防和预警

  (一)监控机构

  镇水利站负责我镇供水安全事故的监控、检查、预警工作,供水安全事故报警电话:(镇)38673817。多渠道获取全镇相关供水安全信息,对各种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及时向镇政府及县供水应急领导小组报告。

  (二)监测信息

  1.旱情信息: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的相关旱情时限。

  2.水污染信息: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的有关内容。

  3.水库工程信息:参见有关上级文件。

  供水单位、群众发现供水工程取水建筑物,输、配水管网等发生垮塌或人为破坏事件时,有责任及时拨打报警电话向上一级应急领导机构报告。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并随后补报详情。

  五、应急响应

  (一)总体要求

  出现供水安全事件,供水单位应在2小时内向镇供水安全应急机构和镇党委、政府报告,并先期进行技术处理;镇供水安全应急机构在获取信息后,应在2小时内向县村镇供水安全应急机构和县政府报告,并派出应急技术服务小组进行技术支持。

  (二)I级应急响应

  当发生重大供水安全事件时,启动I级应急响应预案。

  1.镇应急机构派出工作组,协助配合省、市、县级工作组和镇政府共同做好抢险救援工作。

  2.镇级有关部门必须立即赶赴现场,先期进行处置,并在市、县工作组抵达事发地后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三)Ⅱ级应急响应

  当发生较大供水安全事件时,启动II级应急响应预案。

  1.镇供水安全应急机构在接到应急报告后,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和技术服务组进行会商,做出应急工作部署。并在2小时内向县政府、县救灾办报告,并立即派出工作组,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指导当地政府做好抢险救援、事故调查和处置工作。

  2.镇级有关部门必须立即赶赴现场,先期进行处置,并在县级工作组抵达事发地后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3.事故处理完毕后,由镇供水安全应急领导机构报县村镇供水安全应急领导机构备案。

  (四)Ⅲ级应急响应当发生一般性供水安全事件时,启动III级应急响应预案。

  1.应急事件发生后,镇供水安全应急机构应立即向县应急领导机构报告,并启动应急预案,先期进行处置,在县级工作组抵达事发地后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2.事故处理完毕,由县供水安全应急领导机构报市村镇供水安全应急领导机构备案。

  (五)应急处理

  当供水安全事件发生,造成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时,镇政府可采取向受灾区派出送水车,启用应急备用水源,异地调水,组织技术人员对工程建筑物进行抢修等措施保证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

  1.抢险救灾在应急领导机构的统一指挥调度下,有关单位和部门应各司其职,团结协作,有效控制事态蔓延,最大程度减小损失。

  2.医疗救护镇供水安全应急机构应加强对水致疾病和传染病的监测、报告,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并派出医疗救护队,紧急救护中毒、受伤人员。

  3.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出现应急事件后,镇政府应广泛发动群众参与建筑物的抢险、修复工作,确保工程及早恢复供水。

  4.信息发布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由上级主管部门在主流媒体上发布。

  5.应急结束当供水安全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到保证时,镇应急领导机构可宣布应急结束,并协助镇政府进一步修复供水基础设施,恢复正常供水秩序。

  六、应急保障

  (一)组织保障各村民委员会、单位应成立供水安全应急领导机构,明确人员及职责,根据供水安全事件等级,迅速做出反应,组织会商,从组织上保障供水安全突发事件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

  (二)通信与信息保障供水安全应急指挥机构应设立专门的报警电话,安排人员轮班值守,保证信息及时、准确、快速传递。

  (三)资金保障镇辖各单位、部门要设立供水安全应急专项资金,按照事故等级划分,由应急领导机构报镇政府,申请调用供水安全应急专项资金。

  (四)物资保障镇供水安全应急领导机构要制定好抢险、救援物资调配方案。发生事故时,由镇政府统一对物资进行调配,确保物资及时供应。

  (五)医疗卫生保障当发生人员伤亡或饮水中毒事件后,应急领导机构要在镇政府协调下立即组织医疗卫生技术队伍,调配医疗卫生专业人员,根据需要及时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并调集必需的药物、医疗器械等物资,支援现场救治和防疫工作。

  (六)交通运输保障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送水解危车辆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畅通。

  (七)治安维护鸡场坡镇镇警务室和场管办要负责做好受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正常社会秩序。

  (八)技术保障要建立镇供水安全应急专业队,为应急处置提供决策咨询和服务,根据应处置工作需要,调集有关专家和技术队伍,支持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同时要加强对供水工程管理人员的技术和应急处置培训,并加强对分散供水户的技术指导和宣传。

  七、后期处置

  (一)调查与评估供水安全应急终止后一周内,供水单位和村民委员会供水安全应急机构应向镇供水安全领导小组提交书面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事故原因、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分析、评价、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效果,主要经验教训等。镇应急领导机构要对事故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找出问题,提出改进建议,进一步做好应急工作。

  (二)恢复重建恢复重建工作由镇党委、政府负责。需要省、市、县政府援助的,由镇政府提出请求,逐级上报,按有关规定报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卫生部门要继续加强对水质的监测,指导水质达到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后,才能恢复供水。

  (三)奖励与责任追究对参加供水安全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在处置工作中有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八、附则

  (一)预案的管理和更新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订、修改和完善或应急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应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二)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饮水安全实施方案 篇5

  1工程设计批复建设方案及变更情况

  1.1建设方案

  受天祝县水务局委托,武威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根据国家水利部对甘肃藏区规划外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复核结果,天祝藏区共有规划外农村饮水不安全人口3.5万人(含易地搬迁1.07万人)安全饮水问题尚未解决。为解决天祝县规划外藏区农村安全饮水问题,武威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编制完成了《武威市天祝县打柴沟镇大湾、火石沟村饮水安全工程初步设计》。该工程列入了《武威市天祝县藏区规划外新出现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实施方案》,计划解决打柴沟镇大湾、火石沟、多隆、上河东、石板沟5个行政村6个村民小组381户1654人(其中易地搬迁1654人)的饮水安全问题,同时对沿途405处水源做出替换。工程设计供水规模487.53m3/d,工程选用打柴沟沟上游截取浅层地下水为供水水源,在打柴沟上游修建截水墙引水,埋设PE管道引水至水厂。

  1.2工程批复情况

  按照甘肃省水利厅的安排,天祝县水务局委托武威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编制完成了《天祝县藏区规划外新出现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实施方案》,在哈溪镇、安远镇、朵什乡等15个乡(镇)51个行政村148个自然村实施,解决农村8209户3.5万人的饮水不安全问题。由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甘肃省水利厅批复,项目批复建设内容为:新建集中供水工程14处,其中自流引水工程4处,截引工程5处,管网延伸工程3处,机井供水工程2处,新建分散式大口井工程1处(422眼),建设291.64~1138m3/d的水厂5座,输配水管道543.239km,清水池16座,减压池30座,各类阀门井744座。其中打柴沟镇大湾、火石沟村饮水安全工程批复建设内容为:修建水源工程1处,埋设0.6MPaDn125PE100管引水管道2.3km;修建供水厂1处,厂内建71m2净水厂房1座,安装一体化净水设备1套、自动化控制和监控系统各1套、消毒设备1套。建200m3清水池1座。埋设Dn200-25mmPE配水管道23.575km,其中0.6MPaDn200管2.0km、1.0MPaDn200管0.705km、0.6MPaDn180管2.65km、0.8MPaDn90管1.70km、1.0MPaDn75管0.46km、1.6MPaDn25管15.24km。建减压池1座,修建各类阀门井67座。工程总投资360.31万元。

  1.3工程变更原因

  该工程原设计解决1654人饮安全和水源替换问题,考虑到项目区部分山区村民搬迁至集镇和新农村的实际情况,同时由于打柴沟镇的安门、深沟、大庄、下河东等10个村的饮水安全工程建成时间早,建设标准低;为避免重复建设,对现有工程进行巩固提升改造,计划扩大打柴沟镇大湾、火石沟村饮水安全工程水厂规模,但水源水量不能满足供水需求,因此,经现场踏勘将水厂位置调整至金强河主河道原安门引水枢纽处,水源利用金强河的浅层地表水。为保障水厂下游2130户11362人、10122头(只)大小畜的饮水问题,建设单位提出增大水厂供水规模,经建设、设计单位对水源地和管线踏勘现场,为满足项目区供需水要求,对水源地和扩大水厂供水规模等进行设计变更。

  2项目区域地质概况

  2.1地形地貌

  工程区地势西部高峻,向东逐渐变低,为一系列的北西方向展布的高山与中高山,山体海拔高程在2900m以上,主要山峰均在3600m以上,项目区位于乌鞘岭南麓,黄河一级支流金强河流域马雅雪山山前低山丘陵区,河底一般宽约80~100m,下游沟口扩展至450m。流域中上游大部分属土石山灌木林区,上游地处马雅山地,山巅岩石裸露,山麓有灌木林和草类覆盖,为高山气候,阴湿寒冷、多雨,下游地处山前冲洪积扇,地形微向东北倾斜,属高寒半阴湿地区。

  2.2气象条件

  该项目区属高寒半干旱湿润气候。本工程所在地没有气象观测台站,考虑到工程所在地气象资料的代表性,以距本工程相对较近,且属同一分区的乌鞘岭气象站长系列资料分析成果。根据乌鞘岭气象站(海拔3045m)多年实测资料分析,多年平均气温0℃,多年平均风速5.1m/s,历年最大风速26.0m/s(发生在1993年5月6日)。

  2.3水文地质条件

  工程区基岩裂隙水分布在山体表层的风化裂隙中,向河谷排泄。第四系孔隙潜水,赋存于河谷两岸漫滩的砂卵砾石层中,沿河谷由西向东径流,工程区内地表水及地下水水质良好。

  2.4物理地质现象

  工程区植被良好,物理地质现象主要表现为阳坡植被相对稀疏、阴坡植被茂密。

  2.5地质构造及地震

  (经历了等强烈隆升阶段)本区位于青藏高原东北缘与陇西黄土高原西缘交接带附近,大地构造属于祁连山断褶带的中祁连隆起及北祁连褶带的中东段。上新世末期和早更新世末期的构造运动,近场区地壳主要是在继承早期北西西向隆起坳陷带构造格局的基础上,又叠加了北北西向次级隆起和坳陷带;伴随区域Ⅰ~Ⅱ级夷平面的抬升,发育了规模不等的断裂活动和短轴褶曲运动。早~中更新世,近场区地壳表现了整体掀斜式隆升背景中的差异运动特征,伴随区域Ⅲ级夷平面的形成与抬升和黄河支流大通河、庄浪河的形成,塑造了近场区现代隆坳交织,峡谷与川地相间及由夷平面和河流阶地构成的多级层状地貌景观。

  3供水区饮用水现状

  居住区海拔均在2600m以上,地形复杂,群众居住在金强河两岸,部分群众居住分散。由于气候干旱、雨量稀少,自然条件较差,地表水不足、地下水匮乏,受地理位置及自然条件限制,项目区群众生活饮用水水源主要是在村庄上游沟道泉水出露处截取浅层地下水,经集水井通过管道输水到户。特别是干旱年,上游沟道来水量减少,群众只有在金强河河道内拉运储存于水窖饮用,生产生活用水时常遭受水量不足和水质不达标的影响。部分山区村民搬迁至集镇和新农村,对供需水又提出了新要求。同时考虑打柴沟镇的安门、深沟、大庄、下河东等10个村的饮水安全工程建成时间早,运行过程中经常发生管道破裂漏水等现象,工程逐步进入更新改造期,年维修次数多,维修费用高,运行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较为突出,影响工程正常运行。

  4供水工程方案选择

  工程设计利用已建的截引截取金强河地表浅层水为水源,故本工程设计内容主要为净水厂及配水管道的设计。方案比选主要为净水工艺的选择。

  方案一:钢筋砼反应池、D型滤池。修建净水厂,设净水车间1处,内设钢筋砼反应沉淀池、滤池各1座,配套反冲洗及加药、消毒设备,原水经沉淀、过滤、消毒后进入清水池,通过配水管网供水到户。该方案供水工艺形式在武威市凉州区及古浪县饮水安全工程中已多次应用,净水技术成熟,运行稳定。但其单方水处理建设成本与水厂供水规模成反比,供水规模越小,则单方水处理建设成本越高,适合供水规模较大的供水工程。

  方案二:钢制一体化净水装置。修建净水厂,设净水车间1处,内设钢制一体化净水装置1套,配套加药及消毒设备,原水经净化处理、消毒后进入清水池,通过配水管网供水到户。该方案一体化净水装置采用了微絮凝直接接触过滤及无级变速涡旋混合反应等较为先进成熟可靠的技术工艺,同时净水车间占地较小,施工安装较为方便等特点。

  方案比选:通过对两种方案建设投资,运行成本,运行管理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虑,方案二在净水设施及净水车间的投资较方案一建设投资少;同时自动化程度高,运行管理方便。故推荐方案二为设计方案。

饮水安全实施方案 篇6

  —、总则

  (一)编制目的。为提高保障农村饮水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因突发事件造成农村饮水困难而产生的损害,保障农村饮水安全,维护人民的生命健康,稳定广大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正常秩序,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按照上级的具体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现状,特制订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性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件》《地质灾害防治条件》《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件》等国家法律、法规;《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河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意见》《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__)等部门规章、地方性相关法规等。

  (三)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饮水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建立健全预防预警机制,加强培训、演练,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鼓励群众报告突发性供水安全事件及其隐患,及时处置可能导致的事故隐患。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上级主管部门的统一领导下,分级建立乡镇供水安全应急指挥机构,制订相应的应急预案,确定不同等级的安全事件及其对策,落实应急责任机制。在县政府的统一指挥和协调下,组织开展事故处理、事故抢险、供水恢复、应急救援、维护稳定、恢复生产等各项应急工作。

  3.统筹安排,分工合作。以县政府为主体,整合资源,统筹安排各部门应急工作任务,加强协调配合和分工合作,处理好日常业务和应急工作的关系。请求上一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视情况给予协调、指导、技术支持并组织力量全力支援。

  4.快速反应,有效控制。突发性事件发生以后,各级应急指挥小组应根据应急要求快速作出反应,组织会商,启动相应预案,有效控制事态蔓延。在供水事故处理和控制中,以保证人民群众的生活用水为重点,采取强有力措施和一切必要手段,把事故范围和危害降到最低程度。

  (四)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全县范围内县、乡镇、村饮用水安全突发性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事件包括:

  1.发生特大旱情,导致饮用水源取水量严重不足。

  2.饮用水源保护区或供水设施遭受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质等污染,致使水质不达标。

  3.地震、洪灾、火灾等自然灾害导致供水水源枢纽工程、净水构筑物、供水工程构筑物、机电设备或输配水管网遭到破坏。

  4.爆破、采矿等生产活动或地质变迁等导致供水工程水源枯竭。

  5.因人为破坏导致供水安全突发事件。

  6.其它原因,导致饮水困难的。

  二、基本情况

  (一)自然地理情况。商水县位于北纬33°18-34°45,东经114°15-114°53之间,地处豫东平原,属淮河流域,总面积1270平方公里。商水县地势平坦,地面高程一般在52-42米之间,地面坡降1/7000-1/8000,由西北向东南倾斜。商水县位于中纬度地带,属暖温带大陆性气候,多年平均气温14.6℃,多年平均降雨量815.9毫米,年平均日照1909小时,多年平均无霜日221天。各季降雨分配不均,七、八、九三个月占全年降雨量的60%,水量由南向北递减,多年平均蒸发量1300毫米。

  (二)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商水县总面积1270平方公里,耕地面积142万亩,全县辖20个乡镇、3个街道办事处,595个行政村(社区),总人口125.36万人,常住人口89.21万人,从城乡结构看,城镇常住人口31.81万人,农村常住人口57.40万人。商水县是典型的平原农业县,土地资源较好,适合各种农作物种植,主要作物有小麦、棉花、玉米、大豆、花生、西瓜、甜瓜、各种蔬菜等。

  (三)水资源开发利用概况。我县水资源多年平均总量为3.14亿立方米,其中地表水为1.66亿立方米,地下水为2.01亿立方米。经测算,20__年全县地表水的供水能力为6631.5万立方米,地下水为13082万立方米;总供水能力为19713.5万立方米。由于水资源可利用量受降水、地形、地质、工程设施、管理水平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地区分布差异明显,目前地表水利用率较低,随着水利建设事业的发展,地表水水资源可利用率将会不断提高。

  (四)农村饮水安全现状。目前,全县已建成千吨万人农村饮水安全集中供水工程19处,打饮水安全井108眼,配套潜水泵、变频设备、增压泵、自动化控制及监控设备19套。共解决全县574个行政村122.94万农村居民饮水不安全问题,实现了村村通自来水,自来水普及率100%,供水保证率99%,日供水能力3.8万立方米。

  三、指挥体系及职责

  县政府成立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应对全县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各乡镇成立供水安全应急领导机构,负责本乡镇供水安全突发事件处置工作。有关供水单位应设立供水安全应急机构,负责本单位供水安全突发事件的处置。

  (一)县级供水安全应急机构与职责。设立商水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由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水利的副县长担任,县发改、财政、水利、应急、民政、卫健、公安、交通、电力、教体、生态环境、融媒体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组下设应急办公室及专家组,应急办公室设在县水利局,联系电话:,办公室主任由水利局局长兼任。

  1.领导组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的规定。

  (2)及时了解掌握村、镇供水重大安全事故情况,指挥、协调和组织重大安全事故的应急工作,根据需要向上级政府和水利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和应急措施。

  (3)审定全县乡镇供水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

  (4)在应急响应时,负责协调公安、交通、水利、教育、生态环境、卫生防疫、医疗救护等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5)负责指导、督促、检查下级应急指挥机构的工作。

  2.领导组办公室职责。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起草全县供水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负责全县农村饮水安全突发性事故信息的收集、分析、整理,并及时向领导组报告;协调指导事发地应急领导机构组织勘察、设计、施工力量开展抢险排险、应急加固、恢复重建工作;负责协调交通、教育、公安、水利、生态环境、卫生健康等部门组织救援工作;协助专家组的有关工作;负责对潜在隐患工程安全检查,及时传达和执行县政府的各项决策和指令,并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负责组织应急响应期间新闻发布工作。

  3.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县发改委: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应急工程规划的报批、项目审批、计划下达以及项目建设与管理的监管工作。

  县水利局:负责全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建设、管理,负责提供农村饮水安全重大事故信息、预案以及工作方案,负责恢复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所需经费的申报和计划编制。

  县财政局:保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应急经费及时安排下拨,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经费使用的监督和管理。

  县民政局:负责遭受农村饮水安全突发性事故群众的生活救济工作。

  县卫健委和疾控中心:负责农村遭受饮水安全突发性事故的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及饮用水源的卫生保障。

  生态环境商水分局:负责饮用水源水质监测,做好县内水源地保护工作,负责制止向河流、水库等水域排放污水和固体废物的行为,应急处理水污染事件。

  县公安局:负责维持水事秩序,严厉打击破坏水源工程、污染水源等违法犯罪活动。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应急抢险物资车辆和突发事故受灾群众救护车辆的道路通行。

  县融媒体中心:负责农村饮水安全法规、政策的宣传,及时准确报道事故处理工作。

  县教体局:负责对全县学校师生饮用水情况的收集,做好学校师生应对供水突发性事故的相关工作。

  县电力公司:负责突发性事件的临时和永久性供电,确保供电畅通。

  4.专家组职责。专家组由供水规划、设计、水环境监测、卫生防疫、生态环境等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负责领导组的技术支持工作。参加领导组统一组织的活动及专题研究;应急响应时,按照领导组的要求研究分析事故信息和有关情况,为应急决策提供咨询或建议;参与事故调查,对事故处理提出咨询意见;受领导组的指派,对事故处理给予技术支持。

  (二)乡镇供水安全应急机构及职责。乡镇成立相应的应急领导机构,负责本辖区内供水安全突发性事故的处置。主要职责:拟定乡镇供水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制度,建立完善应急组织体系和应急救援预案;掌握本乡镇供水安全信息,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应急领导机构报告事故情况;指挥协调本乡镇供水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三)供水单位应急机构及职责。供水单位要按照本预案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供水应急机构,制定科学合理的抢险应急工作方案,配备必要的抢修设备及应急队伍,并定期组织演练。

  四、预防和预警

  (一)预防。

  1.监控机构。县水利局负责全县农村饮水安全事故的监测、检查、预警工作,设立并公开饮水安全事故报警电话(),多渠道获取饮水安全信息,对监测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及时向县政府及上级领导机构报告。

  2.信息监测及收集

  (1)旱情信息:对县域范围内旱情可能或已经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程度、危害及趋势等进行全面监测,及时向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重大及以上旱灾由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办公室向县委、县政府报告。

  (2)水污染信息:对县域范围内饮用水源保护区或供水设施遭受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质等水污染事故可能或已经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程度、危害及趋势等进行全面监测,及时向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重大及以上水污染事故由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办公室向县委、县政府报告。

  (3)供水工程信息:对县域范围内地震、洪灾、火灾等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导致供水水源枢纽工程、净水构筑物、供水工程构筑物、机电设备或输配水管网遭到破坏等事故进行全面监测,发现供水工程取水建筑物、水厂构筑物、输配水管网等发生垮塌或人为破坏事件时,及时向上一级应急领导机构报告。

  3、信息报告。农村饮水安全组织机构是农村饮水安全日常监测信息和突发性事件信息受理和向上级报告的责任主体,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报告突发性事件。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二)预警

  1.预警。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根据信息监测和收集,认真组织讨论分析,对可能发生的可以预警的突发事件进行预警。预警级别按照事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分为四级:I级(特别严重)、II级(严重)、Ⅲ级(较重)、IV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1)Ⅰ级(特别严重):突发事件造成2万人以上饮水不安全的。

  (2)Ⅱ级(严重):突发事件造成1至2万人饮水不安全的。

  (3)Ⅲ级(较重):突发事件造成0.5-1万人饮水不安全的。

  (4)Ⅳ级(一般):突发事件造成0.1-0.5万人饮水不安全的。

  2.预警发布。预警信息应标明突发农村饮水安全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釆取措施和发布机关等。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3.指挥体系。

  (1)全县应急预案。县水利局负责编制完成全县供水安全应急预案。

  (2)乡镇应急预案。乡镇政府负责编制完成本辖区内供水安全应急预案,报县政府备案。

  (3)供水单位应急预案。供水规模在1000人以上的集中供水单位要制定本单位供水安全应急预案,报县应急办公室备案。

  五、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出现供水安全事件,供水单位应立即向上级饮水安全应急办公室和当地政府报告,并先期进行处置。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在获取信息后,应在1小时内向上一级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机构和当地政府报告。对应全县饮水预防预警等级,应急响应划分为四级。县级饮水安全应急领导组负责全县重大供水事件的指挥调度。乡镇饮水安全应急指挥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域内事故应急、抢险、排险、抢修、恢复重建等方面的工作。供水单位负责本单位供水突发事件的处置。凡上一级应急预案启动,下一级预案应随之自行启动。

  (二)应急响应的分类

  1.Ⅰ级应急响应:当发生特大饮水安全事件,造成20000人以上饮水不安全时,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到达现场,布置启动Ⅰ级应急响应预案。

  (1)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在接到报告后,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会商,作出应急工作部署,在1小时内将情况上报市政府及市应急办公室。同时立即派出现场工作组,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指导乡镇政府做好抢险救援、事故调查和处置工作。

  (2)乡镇应急机构派出工作组,协助配合县级工作组做好抢险救援工作。

  (3)事故处理完毕后,由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报市政府和市应急办公室备案。

  2.Ⅱ级应急响应:当发生重大饮水安全事件,造成10000人以上20000人以下饮水不安全时,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副组长到达现场,布置启动Ⅱ级应急响应预案。

  (1)县级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在接到报告后,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会商,作出应急工作部署,在1小时内将情况上报县政府。并立即派出工作组,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指导当地政府做好抢险救援、事故调查和处置工作。

  (2)乡镇相应机构必须立即赶赴现场,先期进行处置,并在县级工作组抵达事发地后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3)事故处理完毕后,由县级饮水安全应急领导机构报市应急办公室备案。

  3.Ⅲ级应急响应:当发生较大饮水安全事件,造成5000人以上10000人以下饮水不安全时,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到达现场,布置启动Ⅲ级应急响应预案。

  (1)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在接到应急报告后,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会商,作出应急工作部署,并在1小时内将情况上报县政府。同时派出工作组,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指导乡镇政府做好抢险救援、事故调查和处置工作。

  (2)应急事件发生后,相关供水单位应立即向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并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先期进行处置,在县级工作组抵达事发地后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3)事故处理完毕,由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县政府及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备案。

  4.Ⅳ级应急响应:当发生一般性供水安全事件,造成1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饮水不安全时,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到达现场,布置启动Ⅳ级应急响应预案。

  (1)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机构在接到应急报告后,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会商,作出应急工作部署,并在1小时内将情况上报县政府。同时派出工作组,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指导乡镇政府做好抢险救援、事故调查和处置工作。

  (2)应急事件发生后,农村供水单位应立即向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并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先期进行处置,在县级工作组抵达事发地后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3)事故处理完毕,由乡镇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机构报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工作会商

  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在接到报告后,由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召集,县发改、水利、财政、民政、卫健(疾控中心)、生态环境、公安、交通运输、融媒体等部门参加。邀请市水务局分管领导和有关专家到会指导,进行工作会商。宣布进入特大饮水安全事件紧急状态后应实施临时性措施和行政命令,调动县有关职能部门启用备用水源应急送水。

  (四)工作部署

  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发布农村饮水安全紧急通知,召开农村饮水安全紧急会议,动员组织县有关部门开展农村饮水安全应急事件减灾工作。主要负责同志应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安排好群众生活,保持社会大局稳定。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派出工作组,协助配合做好抢险救援工作。

  (五)部门联动

  按照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根据各成员单位职责和工作需要,明确各部门、各单位的具体任务和要求。在应急领导机构的统一指挥调度下,有关单位和部门应各司其职,团结协作,有效控制事态蔓延,最大程度减小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当饮水安全事件发生,造成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时,县政府可采取向受灾区派出送水车,启用应急备用水源,异地调水,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对工程建筑物进行抢修等措施,保证居民基本生活用水。

  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组织有关单位、社会力量实行对口帮扶,集中为群众拉水送水,确保农村饮水供应。

  县公安部门组织力量维护供水用水秩序,保护主要供水水源,防止偷水、抢水等事件的发生。

  县发改委负责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应急事件处置工作计划编制督导与上报。

  县水利局派出工作组,按照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的安排部署,提出恢复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计划,参加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实施,并负责恢复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所需经费的申报和计划编制。

  县民政局牵头深入缺水区,核实灾情,提出救灾方案,并向市民政局申请救灾资金。

  县财政局及时筹措下拨农村饮水安全应急事件经费,用于临时水源工程建设和调水费用。协同水利局向市财政局申请农村饮水安全应急资金。

  县级医疗机构、疾控中心、各乡镇卫生院要按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的安排部署,负责事故发生地人员的救护。事故发生地应急机构要配合当地政府加强对水致疾病和传染病的监测、报告,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并派出医疗救护队,紧急救护中毒、受伤人员。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应急抢险物资车辆和突发事故受灾群众救护车辆的道路通行。

  (六)方案启动

  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统一协调,启动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预案,动用后备水源,具备条件的开辟新的临时水源,维持居民基本生活用水,加快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恢复建设。

  (七)宣传动员

  县融媒体中心除适时报道有关进展情况和农村饮水安全应急事件中的典型经验、事迹外,要重点做好特别严重缺水紧急状态的工作实施、水资源统一管制和配给及节水限水措施的宣传报道。

  (八)响应结束

  1、应急响应结束的条件。当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灾区居民饮水恢复正常后,该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结束。

  2、应急响应结束的发布程序。Ⅰ级应急响应结束的发布,经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领导小组全体会议审议后,由组长发布结束命令并在县电视台公布;Ⅱ级、Ⅲ级应急响应结束的发布,经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领导小组副组长后,由副组长发布结束命令并在县电视台公布;Ⅳ级应急响应结束的发布,由乡镇饮水安全应急领导机构报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批准后,由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结束命令。

  六、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各级水管部门要尽快成立饮水安全应急领导机构,明确人员及职责,根据饮水安全事件等级,迅速作出反应,组织会商,从组织上保障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

  (二)通信与信息保障。各级饮水安全应急指挥机构要设立专门的报警电话,安排人员24小时值守,保证信息及时、准确、快速传递。

  (三)资金保障。县财政部门设立农村饮水安全应急专项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按照突发事件等级划分,由应急领导机构报本级政府,申请动用农村饮水安全应急专项资金。

  (四)物资保障。发生事故时,各级领导机构制定抢险、救援物资调配方案,由县政府统一对物资进行调配,确保物资及时供应。供水规模在20__人以上的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应当建设适度规模的应急备用水源。

  (五)医疗卫生保障。当发生人员伤亡或饮水中毒事件后,应急领导机构要在当地政府协调下立即组织医疗卫生技术队伍,根据需要调配医疗卫生专家,及时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调集必需的药物、医疗器械等物资,支援现场救治和防疫工作。

  (六)交通运输保障。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畅通。

  (七)技术保障。建立县级饮水安全应急专家库,为应急处置提供决策咨询和服务,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调集有关专家和技术队伍,支持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同时加强对供水工程管理人员的技术和应急处置培训。

  (八)治安维护。公安部门要负责做好受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抢险救灾的行为,保证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正常社会秩序。

  七、后期处置

  (一)调查与评估。供水安全应急终止后一周内,供水单位和县、乡级供水安全应急机构应向上级领导组提交书面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事故原因、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分析、评价、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效果、主要经验教训等。应急领导机构要对事故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找出问题,提出改进建议,进一步做好应急工作。

  (二)恢复重建。恢复重建工作由县水利局负责。县政府有关部门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和受灾地区恢复重建计划提出解决建议或意见。卫生健康部门要继续加强对水质的监测,水质达到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后,才能恢复供水。

  (三)奖励与责任追究。县政府对参加供水安全突发事件处置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在处置工作中有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八、附则

  (一)预案的管理和更新。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订、修改和完善或应急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应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二)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饮水安全实施方案 篇7

  为应对农村饮水突发事件,建立健全农村饮水安全应急管理机制,提高保障农村饮水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因突发事件造成农村饮水困难及其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维护人民生命健康和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饮水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建立健全预防预警机制。加强培训、演练,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鼓励群众报告突发性饮水安全事件及其隐患,及时处置可能导致事故的隐患。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建立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机构,制订应急预案,确定不同等级的安全事件及其对策,落实应急责任机制。

  (3)统筹安排,分工合作。以乡政府为主体,整合资源,统筹安排应急工作任务,加强协调配合和分工合作,处理好日常业务和应急工作的关系。

  (4)快速反应,有效控制。突发事件发生后,应急指挥机构应根据应急要求快速作出反应,组织会商,启动相应预案,有效控制事态发展。

  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村范围内,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事件包括:

  (1)发生特大旱情,导致饮用水源取水量严重不足;

  (2)饮用水源保护区或供水设施遭受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质等污染,致使水质不达标;

  (3)地震、洪灾、泥石流、火灾等自然灾害导致供水水源枢纽工程、净水构筑物、供水工程构筑物、机电设备或输配水管网遭到破坏;

  (4)爆破、采矿等生产活动或地质变迁等导致供水水源枯竭;

  (5)因人为破坏导致饮水安全突发事件;

  (6)其它原因导致饮水安全突发事件。

  二、应急机构及职责

  (1)应急机构

  成立菜花坪镇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由欧阳中胜(党委书记)担任总指挥 ,副总指挥由余霆(镇长)、王斯(人大主席)担任,农业办、综治办、党政办、环保站、文化站等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其主要负责同志为指挥部成员,指挥部下设工作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农业办主任徐运川兼任。各村(社区)相应成立应急指挥机构。

  (2)部门分工及职责

  指挥部职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重大饮水安全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的规定;及时了解掌握农村饮水重大安全事件情况,指挥、协调和组织重大饮水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根据需要向乡政府和上级水务部门报告事件情况和应急措施;在应急响应时,负责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负责指导、督促、检查下级相应指挥机构的工作。

  指挥部办公室职责。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其职责是:起草饮水重大安全事件应急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负责农村饮水重大安全事件信息的收集、分析、整理、上报;协调指导事发地相应指挥机构组织勘察、设计、施工力量开展抢险排险、应急加固、恢复重建工作;负责协调部门组织救援工作;负责对潜在隐患工程不定期安全检查,及时传达和执行乡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的各项决策和指令,并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

  其他成员: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科学安全。

  三、预防与预警

  重点预防对象及其责任

  (1)重点预防对象:供电设施、供水泵、供水管网、供水井、水质。

  (2)重点抢修的设施:供电线路、变压器、开关柜、变频器、消毒柜、水泵管、电缆线、水泵、输水管网、闸阀、井管等。

  四、信息监测和收集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镇农业办)负责农村饮水安全事故的监测、检查、预警工作,设立并公开农村饮水安全事故报警电话,多渠道获取全县相关供水安全信息,对监测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及时向镇政府及上级应急指挥机构报告。

  五、信息报告

  农村饮水安全组织机构是农村饮水安全日常监测信息和突发性事件信息受理和向上级报告的责任主体、发现供水工程、取水建筑物、水厂构筑物、输(配)水管网等发生垮塌或人为破坏事件时,要第一时间向应急指挥机构报告。供水单位是农村饮水安全日常检测和突发性事件信息受理和向上级报告的责任主体,任何单位和社会人员都有责任和义务报告突发性事件。

  信息内容包括: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灾范围、影响人口、以及对工农业生产、城乡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

  六、预防工作

  增强群众对已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保护意识和节水意识,做好饮水安全工程设施的检查维修,按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需的维修物料,加强饮水安全工程管理的组织建设。

  各供水工程管理单位应科学编制供水计划,注意水资源的节约和保护。

  各级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要建立健全重大饮水安全突发事件的监测网络,及时掌握事件信息,因地制宜地制定应对措施,为解决好饮水安全突发事件提供科学依据。

  七、预警

  根据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突发事件进行预警,预警级别依据农村饮水安全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一般划分为四级:Ⅰ级(特别严重)、Ⅱ(严重)、Ⅲ(较重)、Ⅳ(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红色预警Ⅰ级(特别严重供水安全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严重供水安全事件,并发布红色预警:

  (1)因供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含48小时,下同)或严重缺水(指人均日饮用水量不到5公斤)72小时以上,影响范围为乡镇2万人以上(含2万人,下同)或分散农户4万人以上(2公里范围内找不到替代水源);

  (2)因供水水质不达标等原因致使3(含3人)人以上死亡可50(含50人)人以上出现集体中毒事件;

  (3)因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造成乡镇2万人以上的突发性停水事件。

  橙色预警Ⅱ级(严重供水安全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严重供水安全事件,并发布橙色预警:

  (1)因供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或严重缺水72小时以下,影响范围为乡镇1万人以上(含1万人,下同)2万人以下或分散农户3万人以上4万人以下(2公里范围内找不到替代水源);

  (2)因供水水质不达标等原因致使2人死亡或30人(含30人)以上50人以下出现集体中毒事件发生;

  (3)因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造成乡镇1万人以上2万人以下的突发性停水事件。

  黄色预警Ⅲ级(较严重供水安全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严重供水安全事件,并发布黄色预警:

  (1)因供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或严重缺水72小时以上,影响范围为乡镇0.5万人(含0.5万人,下同)以上1万人以下或分散农户1万人以上3万人以下(2公里范围内找不到替代水源);

  (2)因供水水质不达标等原因致使1人死亡或10(含10人)人以上30人以下出现集体中毒事件发生;

  (3)因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造成乡镇0.5万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突发性停水事件。

  蓝色预警Ⅳ级(一般供水安全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供水安全事件,并发布蓝色预警:

  (1)因供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或严重缺水72小时以上,影响范围为乡镇0.1万人(含0.1万人,下同)以上0.5万人以下或分散农户0.5万人以上1万人以下(2公里范围内找不到替代水源);

  (2)因供水水质不达标等原因致使5人以上10人以下出现集体中毒事件发生;

  (3)因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造成乡镇0.1万人以上0.5万人以下的突发性停水事件。

  八、预警发布

  饮水安全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由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报镇人民政府同意后在广播等信息平台上发布。农村饮水安全主管部门要积极利用广播电视、手机短信等多种形式发布预警信息。有关部门要确保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在有效时间内到达有效用户手中,使他们能及时采取有效防御措施,达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目的。

  预警信息公告内容应包括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手机短信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

  九、应急响应

  1、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出现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应立即向上一级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机构和乡政府报告,并进行先期处理;村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机构在获取信息后,应在30分钟内向上一级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机构和镇政府报告。

  对应农村饮水安全预防预警等级,应急响应划分为四级。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负责重大饮水安全事件的指挥调度。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域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抢险、排险、抢修、恢复重建等方面的工作。供水工程管理单位负责本单位供水突发事件的处置。

  2、Ⅰ、Ⅱ级响应

  红色预警发布后,启动应急预案Ⅰ级响应;橙色预警发布后,启动应急预案Ⅱ级响应。

  3、工作部署

  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发布农村饮水安全紧急通知,召开农村饮水安全紧急会议,动员组织有关部门开展饮水安全应急事件减灾工作。

  发生Ⅱ级以上事件时,应急指挥部必须第一时间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组织干群进行先期处置,并配合工作队做好抢险救灾工作。

  出现突发事件后,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与镇政府一起发动群众参与建筑物的抢险、修复工作,确保工程及时恢复供水。

  4、方案启动

  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统一协调,启动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预案,动用后备水源,具备条件的开辟新的临时水源,维持居民基本生活用水。加快农村饮水安全恢复工程的建设。

  5、宣传动员

  新闻宣传部门除适时报道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处置情况及典型经验、事迹外,要重点做好特别严重缺水紧急状态下的水资源统一管制、配给和节水限水措施的宣传报道。

  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要动员县有关部门和有关镇人民政府、事件发生地群众积极参与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恢复建设和管理。

  十、保障措施

  按照职责分工,落实人员,明确任务,根据饮水安全突发事件等级,迅速作出反应,组织会商,保障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

  指挥部制定抢险、各类救援物资储备调配方案,协助乡政府、民政部门等有关部门制定应急送水及车辆调配方案。发生事件时,由乡政府统一对物资进行调度,确保物资及时供应。

  当发生人员伤亡或中毒事件后,应急指挥部组织卫生部门和乡政府派出医疗卫生队伍,及时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处置,并调集必需的药物、医疗器械等物资,做好现场救治和防疫工作。

  十一、调查与评估

  饮水安全应急事件终止后一周内,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应向上级指挥部提交书面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事件原因、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分析、评价、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效果、经验教训等。

  应急指挥部要对突发事件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找出差距,提出改进建议,进一步做好应急工作。

  十二、附则

  本预案列入部门预案管理,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订、修改和完善或应急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县水务局应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饮水安全实施方案 篇8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加强和规范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置各类供水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利益,保持社会稳定,确保农村供水安全,结合我镇供水实际,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城市供水条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

  1.3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工作统一指挥、统一调度,以防为主、防抗结合,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坚持先生活、后生产、再生态原则,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各项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的减少或避免突发事件影响居民生产生活和产生其它危害。

  1.4突发事件分类

  免渡河镇水源地供水突发事件主要分为5类

  (1)供水主管道由于各种原因突然断裂,造成局部或大面积停水。

  (2)由于其他原因,造成农村大范围或全部停水。

  (3)饮用地下水位突然变化,造成水源紧缺,不能正常供水。

  (4)水源遇到突发性污染,水质发生重大变化,不能正常使用。

  (5)传染病疫情。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组织机构

  组织机构领导小组由镇人民政府相关人员组成:

  组长:刘宇慧(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王光鲁(副镇长)

  史俊峰(派出所所长)

  成员:曹源媛(镇党政综合办负责人)

  赵萌萌(镇社会事务办负责人)

  王奎(镇卫生院院长)

  张通(镇综合执法局局长)

  王树军(镇城市管理办公室主任)

  徐维义(镇综合保障和技术推广中心主任)

  马玉英(镇团结村书记、主任)

  陈雷(镇丰收村书记、主任)

  郭启伟(镇胜利村书记、主任)

  李功坤(镇先进村书记、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镇综合保障和技术推广中心

  联系电话:

  2.2职责

  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农村供水应急处置工作。制定供水应急具体措施;进行灾区治安防范和保障社会稳定;组织抢险队伍和人员;储备必需的应急物资及救灾款物分发;做好居民思想政治工作及组织灾民开展生产自救;实施供水设施的安装与防护,及时组织抢修遭受破坏的供水设施;及时恢复正常供水,维持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防止流行疾病发生等。

  3基本情况

  3.1自然地理

  免渡河镇地理位置处于东径120°42′—122°05′,北纬48°46′—49°27′之间,位于牙克石市中部,东接鄂伦春自治旗,南至乌奴尔镇,西与鄂温克族自治旗毗邻,北抵牧原、煤田两镇。镇域内地表水主河流为免渡河,发源于大兴安岭中段哈达岭西侧,河长194.2公里。地下水属第四系松散沉积物孔隙潜水,水埋藏深度一般小于5米,易打井。

  免渡河镇所辖面积3969.85平方公里,下辖4个行政村,两所学校(即免渡河中学、免渡河小学),总人口为13622人。

  3.2供水概况

  免渡河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初建于20__年,位于镇区东南部林业局贮木场西侧,面积14000平方米,日供水量600立方米,供水人口1900人(约1000户),20__年竣工并投入使用,20__年10月初停止运营,20__年11月新建深度142米水源井一座,于20__年5月28日正式运营。

  4应急保障措施

  4.1资金及物资保障

  镇人民政府全力做好资金和有关物质的筹备工作,政府仓库作为存放物资仓库,保证农村供水应急救灾需要。

  4.2应急队伍保障

  成立了由主要领导挂帅,有关站、所、办工作人员组成抢险、抢修应急预备队,做好应急机械、物资、设备储备,负责整合人力、物力资源,采取抽水、运水、挑水等应对措施,确保农村居民能够应急饮水。

  4.3应急处置

  对于农村供水主管网突发性断裂,造成局部不能正常供水,由应急领导机构迅速组织相关人力、物力连续抢修,停水时间不得超过3天。

  地下水位突然变化,造成水源紧缺,不能正常供水,由镇应急领导机构统一指挥,积极采取其他相应的办法恢复供水。

  水源遇到突发性污染,水质发生重大变化,造成不能供水的突发事件,由镇应急领导机构动员全社会相关力量予以处置,并及时关闭受污染水源,在2天内恢复正常供水,或根据需要组织人力物力寻找其它水源。

  为确保在发生传染病疫情及大汛期间的供水安全,医院的卫生防疫科要加强对水质的检测,确保供水安全。在大汛期间,要加强对前池的保护,防治地表水进入前池,一旦地表水污染前池,应立即关闭该前池,并在水质检测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因我镇水源地无应急备用水源,拟提议建一座备用井。

  4.4宣传保障

  采用广播、有线电视、宣传资料等多种方式对预案进行宣传,让广大人们了解农村缺水的危害性,普及防灾减灾知识,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和自救意识,并能积极主动配合预案的实施。在紧急情况下,用有线电视等传媒告知广大人民,避免发生恐慌情绪,确保社会稳定。

  5监督管理

  对在应急管理工作中作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镇政府依法依纪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一)未依照规定履行报告职责,迟报、瞒报、漏报和谎报或者授意他人迟报、瞒报、漏报和谎报应急事件重要情况的;

  (二)在应急事件调查、控制、救治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

  (三)拒不履行应急处理职责的;

  (四)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

饮水安全实施方案 篇9

  一、总则

  (一)目的和意义。

  为应对绥阳镇农村供水突发事件,建立健全农村供水安全应急机制,正确应对和高效处置农村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维护农村居民的生命健康和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凤冈县绥阳镇范围内农村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事件包括:

  1.发生特大旱情,导致饮用水源取水量严重不足。

  2.饮用水源保护区或供水设施遭受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质等污染,致使水质不达标。

  3.地震、洪灾、火灾等自然灾害导致供水水源枢纽工程、净水构筑物、供水工程构筑物、机电设备或输配水管网遭到破坏。

  4.地质变化导致供水工程水源枯竭。

  5.因人为破坏导致供水安全突发事件。

  (三)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四)编制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饮水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建立健全预防预警机制。加强培训、演练,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鼓励群众报告突发性供水安全事件及其隐患,及时处置可能导致事故的隐患。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镇党委、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镇水利站统一指挥下,建立健全分级管理、分级响应、条块结合的应急管理体系。根据突发水源事件的严重性、可控性、影响范围和所需动员的资源等因素,分类分级设定和启动应急预案,落实责任制,明确责任人。

  3.统筹安排,分工合作。以镇人民政府为主体,整合资源,统筹安排各部门应急工作任务,加强协调配合和分工合作,处理好日常业务和应急工作的关系。各有关部门视情况给予协调、指导、技术支持并组织力量全力支援。

  4.快速反应,有效控制。突发性事件发生以后,各应急指挥小组应根据应急要求快速作出反应,组织会商,启动相应预案,有效控制事态蔓延。

  二、基本概况

  (一)自然地理。

  1.地理位置。

  绥阳镇位于贵州省遵义市凤冈县北面,距县城约19公里,地势平坦,土地肥沃,交通便捷,凤务公路横穿其境,与湄潭、务川、德江接壤,是凤冈的北大门。全镇总面积154平方公里,耕地面积3.28万亩,辖六村一居,62个村民组,8578余户,总人口3.57万人。现有远程教育光纤接收站2个,信息站10个,播放点1个。是典型的山区农业镇,农业人口占总人口的96%,粮、油、烟、畜、桑是传统支柱产业,农民人均纯收入1750元。

  2.地形地貌。

  绥阳镇地处黔北高原东北部,大娄山南坡,属黔北山原中、低山丘陵峡谷地貌类型。最高海拔位于玛瑙村土岩坝,海拔1186.6m,最低点为大石村新场组,海拔686.2m,大部分地区海拔高程在800~1000m,平均海拔高程830.9m,最大高差达500.4m。地貌呈南北起翘并向东倾斜的“马鞍”形,山地崎岖,沟谷纵横,田高水底。全镇以山地为主,山地区面积占82.9%,山间平地区占17.1%。地貌主要有溶蚀地貌及侵蚀地貌两大类,展布于槽谷、谷地周边,侵蚀作用强烈。境内主要河流均属乌江水系,主要有洪渡河、绥阳河、梓柏河、砚台河、和大量小溪沟。境内河流一般坡降大,多险滩急流,无航运之利。

  3.河流水系。

  绥阳镇境内河流均属乌江流域,由众多支流分别汇集成洪渡河乌江一级支流,其中市级河流1条洪渡河境内河长2.4公里,县级河流3条,绥阳河境内河长32.6公里、洪渡河全长25.3公里和柏梓河全长5公里;小一型水库1座(黄泥塘水库总库容192万m),小二型水库2座(后山水库总库容16万m、双庆水库总库容17.5万m。

  4.气象。

  绥阳镇属中亚热带湿润季风型气候,四季分明,冬无严寒,夏无酷暑;气候温和,雨量充沛,无霜期长;春季天气回暖较早,但不稳定,冷空气活动频繁,常出现低温雨,局部地区有冰雹大风,但成灾不严重;盛夏多伏旱,秋季多绵雨,入冬后气温降低,降雨量减少。根据凤冈县气象站资料统计,多年平均气温15.3℃,最热7月平均气温27.5℃,最冷月平均气温6.3℃,实测最高气温39.7℃,实测最低气温-5.5℃,多年平均无霜期279天,多年平均相对湿度为82.2%,多年平均年日照1031小时。多年平均最大风速为12m/s,实测最大瞬时风速14m/s。灌区内降水较丰沛,降雨日数较多,多年平均降雨量1241.8mm,其中最大年降水量1559.6mm(1997年),最小年降水量847.9mm(1990年)。年际变化不大,Cv=0.19,Cs=2Cv。年内分配不均,多年平均汛期(5~10月)降水量941.2mm,占全年75.6%,枯期(11~4月)降水量300.8mm,占全年24.4%。最大一日降雨量178.1mm(1991年7月3日)。

  5.水文地质条件。

  区内出露岩组主要为碳酸盐岩,分布广泛;其次为碎屑岩,总体上碳酸盐岩与碎屑岩呈相间分布。根据区域水文地质资料,地下水主要为岩溶水及基岩裂隙水,松散岩类孔隙水次之。碳酸盐岩分布区富含裂隙溶洞水及溶洞裂隙水,其中裂隙溶洞水多分布在∈1q、∈2-3ls、O1t+h、P1q+m、P3c、T1m等地层,其以上地层分布区岩溶极其发育,一般泉水流量1—20L/s,地下暗河流量多大于20L/s,地下径流模数5~10L/s.km2。碳酸盐岩与碎屑岩相间分布区主要为溶洞裂隙水,一般泉水流量多<10L/s,地下径流模数2~4L/s.km2。碎屑岩集中分布区含基岩裂隙水,泉水流量多<1L/s,地下径流模数多<1L/s.km2。松散岩类空隙水主要赋存于第四系覆盖层中,分布于缓坡台地及地势低洼地带。

  地下水主要靠大气降水补给,地下水的运动方向受地质构造和地形地貌的控制,沿岩溶管道、岩溶裂隙及断层等运移,就近在沟谷等低洼地势以裂隙泉、断层泉形式集中流出或分散渗出地表补给地表水,区内较大的河流有洪渡河。

  (二)农村用水现状。

  绥阳镇现有行政村、社区7个,人口4.2万人。农村饮水水源除集镇、永盛社区部分与镇自来水公司管网连接外,其余村各有各的水源,水源主要为地表水,水源基本保障。(三)农村用水风险分析

  农村用水的风险主要为水量不足、水质达不到饮用水标准。遇干旱时,农村供水水源部分干枯,导致用水户无饮用水,吃水要到较远的地方去拉,这样会影响村民的生产生活;水源未消毒或被污染等,导致居民由于饮水生病。

  三、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分类分级

  (一)农村饮水突发事件分析。

  农村饮水突发事件分人为造成的事件和自然灾害造成的事件。

  (二)农村饮水突发事件分类。

  1.我镇主要水源为地表水,部分水源为季节性水源,遇干旱时水源变小,导致部分地区有缺水的现象。地表的污染物直接渗透到井下的可能性不大。

  2.蓄水池长期不清理和消毒,可能繁衍各种病菌,造成水质污染。

  3.人为的在机井、蓄水池、储水塔、水厂内投毒或投放其他污染物,造成水质污染。

  4.管网爆管、外部因素损害事故。

  5.水厂停电或水质污染事故。

  6.不可抗力事件。

  (三)农村饮水突发事件分级。

  按照事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分为三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

  1.Ⅰ级(重大供水安全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供水安全事件:

  (1)因供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含48小时,下同)或严重缺水(指人均日饮用水量不到5公斤)72小时以上,影响范围为1000人以上(2公里范围内找不到替代水源)。

  (2)因供水水质不达标等原因致使1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集体中毒事件发生。

  (3)因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造成农村1000人以上的突发性停水事件。

  2.Ⅱ级(较大供水安全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供水安全事件:

  (1)因供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或严重缺水72小时以上,影响范围为300人以上1000人以下(不含1000人),2公里范围内找不到替代水源。

  (2)因供水水质不达标等原因致使1人死亡或10人以上100人以下集体中毒事件发生。

  (3)因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造成农村300人以上1000人以下的突发性停水事件。

  3.Ⅲ级(一般供水安全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供水安全事件:

  (1)因供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或严重缺水72小时以上,影响范围为集镇300人以下,2公里范围内找不到替代水源。

  (2)因供水水质不达标等原因致使10人以下集体中毒事件发生。

  (3)因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造成农村300人以下的突发性停水事件。

  四、农村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措施

  (一)分类应急措施。

  1.部分地区有缺水:采用备用水源或用车拉水供应。

  2.造成水质污染:立即对畜水池进行清洗和消毒,保证水质达到饮水标准。

  3.管网爆管、水厂停电、外部因素损害事故时立即组织人员抢修。

  (二)分级应急措施。

  1.Ⅰ级应急响应。

  当发生重大供水安全事件(Ⅰ级)时,启动Ⅰ级应急响应预案。

  (1)镇供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在接到报告后,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会商,作出应急工作部署,在1小时内将情况上报县政府应急指挥机构。同时立即派出现场工作组,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指导当地政府做好抢险救援、事故调查和处置工作。

  (2)镇应急机构派出工作组,协助配合市级工作组共同做好抢险救援工作。

  (3)镇有关部门必须立即赶赴现场,先期进行处置,并在县工作组抵达事发地后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2.Ⅱ级应急响应。

  当发生较大供水安全事件(Ⅱ级)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预案。

  (1)镇供水安全应急领导机构在接到报告后,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会商,作出应急工作部署,并在1小时内将情况上报县政府应急指挥机构。并立即派出工作组,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指导当地政府做好抢险救援、事故调查和处置工作。

  (2)镇有关部门必须立即赶赴现场,先期进行处置,并在县级工作组抵达事发地后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3)事故处理完毕后,由镇供水安全应急领导机构报县领导小组备案。

  3.Ⅲ级应急响应。

  当发生一般性供水安全事件(Ⅲ级)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预案。

  (1)镇供水安全应急领导机构在接到应急报告后,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会商,作出应急工作部署,并在1小时内将情况上报县政府应急指挥机构。并立即派出工作组,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指导当地政府做好抢险救援事故调查和处置工作。

  (2)应急事件发生后,供水单位应立即向乡、镇应急领导机构报告,并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先期进行处置,在乡、镇工作组抵达事发地后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3)事故处理完毕,由乡、镇供水安全应急领导机构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五、应急组织体系

  (一)应急组织组成。

  成立绥阳镇农村水源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和协调全县农村水源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镇长任指挥长,分管领导任副指挥长,党政办、水利站、农业服务中心、财政所、派出所、执法分局、卫生院、民政办、村管站、自然资源所、林业站、退役军人管理站、镇供水公司、各村社等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

  指挥长:刘旭(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指挥长:罗斌(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成员:陈天柱钱恒江张绍强曾黠张建国

  卢松祝文斌敖维利罗恒玄任荣

  郑敏军张彬张林波

  各村(社区)镇派第一书记、总支书记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镇党政办,陈天柱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办公室日常事务。

  (二)应急组织职责。

  1.应急指挥部职责。

  (1)贯彻落实各级政府有关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的规定。

  (2)及时了解掌握农村供水重大安全事故情况,指挥、协调和组织重大安全事故的应急工作,根据需要及时向县政府和县水务局及相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和应急措施。

  (3)审定全镇农村供水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

  (4)在应急响应时,负责协调派出所、水利站、环保站、民政办、卫生院等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2.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其职责是:起草全镇农村供水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负责农村供水突发性事故信息的收集、分析、整理,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协调指导事发地应急领导机构组织勘察、设计、施工力量开展抢险排险、应急加固、恢复重建工作;负责协调派出所、水利站、环保站、民政办、卫生院等部门组织救援工作;协助专家组的有关工作;负责对潜在隐患工程不定期安全检查,及时传达和执行县政府的各项决策和指令,并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负责组织应急响应期间新闻发布工作。

  3.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党政办:统筹组织协调全镇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救援,协调对外(上)联络接待和负责组织应急响应期间新闻发布等工作。

  水利站:负责全镇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建设管理,负责提供农村饮水重大安全事故信息、预案及工作方案,负责恢复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所需经费的申报和计划编制。

  财政所:保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应急经费及时安排下拨;负责经费使用的监管。

  民政办:负责遭受农村饮水安全突发性事故群众的生活救济工作。

  卫生院:负责遭受农村饮水安全突发性事故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工作,负责饮用水源水质监测及饮用水源的卫生保障工作。

  村管站:负责做好镇内1000人以上水源地保护工作,负责制止向河流、水库等水域排放污水和固体废物的行为,应急处理水污染事件。

  自然资源所:负责正常和各类预警情况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用地的审核、批复工作。

  派出所、综合执法局:负责遭受农村饮水安全突发性事故群众维稳工作,负责维持水事秩序,严厉打击破坏水源工程、污染水源等违法犯罪活动。

  电工组:负责突发性事件的临时和永久性供电,确保供电畅通。

  镇供水公司:负责集镇、龙凤村、漆坪村公司供水范围内供水保障和农村供水应急取水保障。

  各村社:负责各辖区内集中式供水工程和农村散户供水管护工作,统筹协调辖区内水资源的调度和管理。

  六、预防和预警

  (一)监控机构。

  镇供水应急领导组办公室负责农村供水安全事故的监测、检查、预警工作,设立并公开供水安全事故报警电话25371001,多渠道获取行政区域内相关供水安全信息,对监测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及时向镇供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及上级应急领导机构报告。

  (二)监测信息。

  1.旱情信息(镇防汛抗旱办公室)。

  2.水污染信息(镇村管站、卫生院)。

  3.供水工程信息(镇水利站)。

  供水单位、群众发现供水工程取水建筑物、水厂构筑物、输、配水管网等发生垮塌或人为破坏事件时,有责任及时拨打报警电话向上一级应急领导机构报告。

  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七、应急响应

  出现供水安全事件,供水单位应在1小时内向当地村民委员会和镇政府报告,并先期进行处理;各村民委员会在获取信息后,应在1小时内向镇政府报告。

  对应农村供水预防预警等级,应急响应划分为三级。镇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全县重大供水事件的指挥调度。供水安全应急指挥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域内事故应急、抢险、排险、抢修、恢复重建等方面的工作。供水单位负责本单位供水突发事件的处置。

  凡上一级应急预案启动,下一级预案随之自行启动。

  1.Ⅰ级应急响应。

  当发生重大供水安全事件(Ⅰ级)时,启动Ⅰ级应急响应预案。

  (1)镇供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在接到报告后,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会商,作出应急工作部署,在1小时内将情况上报县政府应急指挥机构。同时立即派出现场工作组,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指导当地做好抢险救援、事故调查和处置工作。

  (2)镇级应急机构派出工作组,协助配合市级工作组共同做好抢险救援工作。

  (3)镇有关部门必须立即赶赴现场,先期进行处置,并在县工作组抵达事发地后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2.Ⅱ级应急响应。

  当发生较大供水安全事件(Ⅱ级)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预案。

  (1)镇供水安全应急领导机构在接到报告后,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会商,作出应急工作部署,并在1小时内将情况上报县政府应急指挥机构。并立即派出工作组,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指导当地做好抢险救援、事故调查和处置工作。

  (2)镇级有关部门必须立即赶赴现场,先期进行处置,并在县级工作组抵达事发地后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3)事故处理完毕后,由乡、镇供水安全应急领导机构报县领导小组备案。

  3.Ⅲ级应急响应。

  当发生一般性供水安全事件(Ⅲ级)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预案。

  (1)镇供水安全应急领导机构在接到应急报告后,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会商,作出应急工作部署,并在1小时内将情况上报县政府应急指挥机构。并立即派出工作组,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指导当地做好抢险救援事故调查和处置工作。

  (2)应急事件发生后,供水单位应立即向镇应急领导机构报告,并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先期进行处置,在镇工作组抵达事发地后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3)事故处理完毕,由镇供水安全应急领导机构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八、预案运行机制

  (一)监测。

  1.旱情信息(镇防汛抗旱办公室)。

  2.水污染信息(镇村管站、卫生院)。

  3.供水工程信息(镇水利站)。

  供水单位、群众发现供水工程取水建筑物、水厂构筑物、输、配水管网等发生垮塌或人为破坏事件时,有责任及时拨打报警电话向上一级应急领导机构报告。

  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二)预警。

  镇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根据信息监测和收集,认真组织讨论分析,根据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的可以预警的突发事件进行预警。预警级别依据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可控性、影响范围等因素和发展态势决定,一般划分为四级:Ⅰ级预警(特别严重)、Ⅱ级预警(严重)、Ⅲ级预警(较重)、Ⅳ级预警(一般)。

  Ⅰ级预警(特别严重,突发事件造成1万人以上饮水不安全),用红色信号表示。

  Ⅱ级预警(严重,突发事件造成0.5至1万人饮水不安全),用橙色信号表示。

  Ⅲ级预警(较重,突发事件造成0.1至0.5万人饮水不安全),用黄色信号表示。

  Ⅳ级预警(一般,突发事件造成0.03至0.1万人饮水不安全),用蓝色信号表示。

  (三)预案启动。

  镇供水应急领导组办公室负责农村供水安全事故的监测、检查、预警工作,设立并公开供水安全事故报警电话,多渠道获取县行政区域内相关供水安全信息,对监测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及时向镇供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及上级应急领导机构报告。绥阳镇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预案体系分为三级:

  1.全镇应急预案:镇水利站负责编制完成全镇农村供水应急预案。

  2.村(社区)级应急预案:村(社区)负责编制完成本辖区内供水安全应急预案,报镇供水应急办公室备案。

  3.各供水单位应急预案:由供水单位负责编制供水安全应急预案,报上级单位备案。

  (四)先期处理。

  当供水安全事件发生,造成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时,可采取向受灾区派出送水车、启用应急备用水源、异地调水、组织技术人员对工程建筑物进行抢修等措施保证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

  1.抢险救灾。

  在应急领导机构的统一指挥调度下,有关单位和部门应各司其职,团结协作,有效控制事态蔓延,最大程度减小损失。

  2.医疗救护。

  事故发生地应急机构要配合当地政府加强对水致疾病和传染病的监测、报告,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并派出医疗救护队,紧急救护中毒、受伤人员。具体按照《凤冈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执行。

  3.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出现应急事件后,应急机构应与当地政府部门一起发动群众参与建筑物的抢险、修复工作,确保工程及早恢复供水。

  4.信息发布。

  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由上级主管部门在主流媒体上发布。

  (五)应急响应。

  1.抢险救灾。

  当饮水安全事件发生,造成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时,镇政府应采取向受灾村组派出送水车,启用应急备用水源,异地调水,组织技术人员对工程建筑物进行抢修等措施,保证受灾居民尽快使用生活用水。

  镇应急领导小组组织有关单位、社会力量实行对口帮扶,集中为群众拉水送水,确保农村人畜饮水供应。

  2.医疗救护。

  镇卫生院、村管部门要及时对事发地加强水致疾病和传染病的监测、报告,落实各项预防措施;事发地应急机构应积极配合医疗救护队开展救护中毒、受伤人员。

  3.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出现应急事件后,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建筑物的抢险、修复工作,确保及早恢复供水。

  4.宣传动员。

  在发生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后,新闻媒体要及时准确报道事故处理工作。各级应急机构应做好宣传发动,稳定群众情绪,防止发生恐慌,确保社会秩序稳定。

  (六)应急结束。

  1.解除应急响应的条件。

  当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灾区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恢复正常后,该相应等级应急响应结束。县应急领导小组协助当地政府修复供水基础设施,恢复正常供水秩序。

  2.解除应急响应的发布程序。

  解除Ⅰ级、Ⅱ级应急响应的发布,经镇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县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全体会议审议后,由指挥长发布解除命令并在县级新闻媒体上发布。

  解除Ⅲ级、Ⅳ级应急响应的发布,经镇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报请指挥长或副指挥长同意后,由指挥长或副指挥长发布解除命令并在县级新闻媒体上发布。

  (七)善后处理。

  1.调查与评估。

  农村饮水安全应急事件终止后1周内,农村饮水安全管理单位和镇农村饮水安全应急处置机构应分别向县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提交书面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事故原因、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分析、评价、采取的主要应处置急响应措施及其效果,主要经验教训等。

  镇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要对事故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找出问题,提出改进建议,进一步做好应急工作。

  2.恢复重建。

  恢复重建工作由镇人民政府负责,水利部门负责技术支持。需要县政府援助的,由镇人民政府提出请求,逐级上报。县政府有关部门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和受灾地区恢复重建计划提出解决建议或意见,按有关规定报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镇卫生部门要继续加强对事发地农村饮水水质的监测,达到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后方能恢复供水。

  3.奖励与责任追究。

  镇人民政府对参加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处置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奖励;对在处置工作中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纪律处分、政务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应急保障和监督管理

  (一)应急保障。

  1.组织保障。

  镇人民政府成立供水安全应急领导机构,明确人员及职责,根据供水安全事件等级,迅速作出反应,组织会商,从组织上保障供水安全突发事件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

  2.通信与信息保障。

  镇级供水安全应急指挥机构要设立专门的报警电话,安排人员轮班值守,保证信息及时、准确、快速传递。

  3.抢险队伍保障。

  镇武装部负责制订重、特大水源突发事件抢险队伍保障预案,以基干民兵为骨干力量组建抢险突击队,作为重、特大水源突发事件抢险的基本保障队伍,统一由武装部调动,积极参加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4.财力保障。

  镇财政所负责及时核拨应急工作所需的经费,确保水源突发事件预防、监测、处置等工作的正常进行,并监督资金的使用。

  5.抢险物资保障。

  镇应急办负责制定物资储备预案,负责水源应急事件抢险物资的储备及供应。

  6.医疗和卫生防疫等保障。

  镇卫生院负责制定医疗救助和卫生防疫保障预案,负责水源突发事件抢险过程中伤病人员的医疗救护和突发事件后的防疫工作,并对可能发生的疫情,及时采取监控措施。

  镇村管站制定水源污染应急预案,做好化学危险品泄漏等突发事件的现场监测工作,组织有关单位对污染物进行处置,并及时通报环境危害范围。

  7.治安保障。

  镇派出所、综合执法局制定道路交通及治安保障预案。组织、协调重、特大水源突发事件涉及刑事犯罪的侦察、鉴定工作,清理和维护交通秩序,维护社会治安,保障应急工作顺利进行。

  8.供电保障。

  镇供电所负责制订供电保障预案,负责水源突发事件抢险现场的供电保障。

  9.后勤保障。

  镇财政所负责制定后勤保障预案,负责做好饮用水的调拨及紧急抢险时抢险队伍的后勤资金保障。

  镇党政办负责根据县气象局提供气象信息做好天气气象服务。

  (二)监督管理。

  1.调查与评估。

  供水安全应急终止后一周内,供水单位和镇级供水安全应急机构应向上级领导小组提交书面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事故原因、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分析、评价、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效果、主要经验教训等。

  应急领导机构要对事故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找出问题,提出改进建议,进一步做好应急工作。

  2.恢复重建。

  恢复重建工作由镇人民政府负责。需要县政府援助的,由镇人民政府提出请求,逐级上报。政府有关部门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和受灾地区恢复重建计划提出解决建议或意见,按有关规定报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卫生部门要继续加强对水质的监测,指导水质达到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后,才能恢复供水。

  3.奖励与责任追究。

  各有关部门对参加供水安全突发事件处置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在处置工作中有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饮水安全实施方案 篇10

  一、编制目的

  为提高应对和处置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因突发事件造成农村饮水困难及损害,保障农村饮水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奉节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奉节县20xx年夏秋季抗旱保生活供水方案》及全县农村饮水安全现状,特制定本方案。

  二、目标任务

  因地制宜、有针对性地落实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措施,按照“先生活,后生产”原则,统筹配置好现有水资源,从工程措施、调水措施、节水措施等多方面同时发力,严格计划用水,开源节流,科学调度,千方百计保障群众饮水安全。

  三、应急措施

  (一)调查水资源现状。调查各乡镇(街道)在用水源、闲置水源、水库、河流现状,全面掌握我县水资源储备情况。(牵头单位:县水利局;责任单位:县应急局、县农业农村委,各乡镇〔街道〕)

  (二)科学调度水资源。密切关注天气和水情动态,根据降雨和水库河流水量的变化,及时调整供水和用水计划,做到科学调配,合理用水。(牵头单位:县水利局;责任单位:县水电开发公司,各乡镇〔街道〕)

  (三)努力增辟水资源。结合实际,增加一批水源,提升水源保障能力。全面维修、清洗和重新启用闲置水源及其配套设备。有条件的通过引、拦、提、蓄等综合措施增辟水源。在确保工程安全前提下利用一切降雨时机尽量拦蓄雨水。(牵头单位:县水电开发公司,各乡镇〔街道〕)

  (四)做好水质检测。对新开辟的水源开展水质监测。做好水厂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水和末梢水的水质检测工作,确保饮用水源应检尽检。(牵头单位:县水利局;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县疾控中心、县水资源管理中心、县水电开发公司,各乡镇〔街道〕)

  (五)强化节水措施。在做好科学调水、计划配水、统筹用水的同时,强化节水限水措施,控制工农业用水,逐步压减生活用水,落实循环用水、一水多用措施,提高水资源利用率。农业生产用水少用饮用水源,想方设法调引河道、沟渠、山塘、地下水等非饮用水源,最大限度减轻饮用水源的供水负担。(牵头单位:县水利局;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委、县农业农村委、县水电开发公司,各乡镇〔街道〕)

  (六)加强管理监测。沿河乡镇针对河流径流量和水位持续偏低等情况,做好水位水质监测预警,加强调度,全力确保水库、河流不出现水质性缺水。(牵头单位:县水利局;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县水电开发公司,有关乡镇〔街道〕)

  (七)实施人工增雨作业。不错过任何一次有利的天气条件,实施人工增雨作业,最大限度地挖掘空中水资源,有效缓解地表旱情,增加河流、水库水量。(牵头单位:县气象局)

  (八)全面调查储备运水车辆。调查全县运水车辆(包括消防车、洒水车)和抽水泵等应急设备储备情况,做好能够调度50辆运水车提供送水服务的工作准备。(牵头单位:县应急局;责任单位:县水利局、县住房城乡建委、县自来水公司、县水电开发公司、县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街道〕)

  (九)强化送水服务。从水资源丰富的河流或水量较充足的水库取水,或协调奉节境外水资源,通过运水车辆运送到各地缺水居民住宅小区和村社集中点,重点关注老弱病残户、特困户、偏远吊散户、监测户等重点人群,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用水。(牵头单位:县应急局;责任单位:县水利局、县住房城乡建委、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水电开发公司,各乡镇〔街道〕)

  (十)保障桶装水市场供应。调查全县桶装水市场储备情况。研判自来水断供时,桶装水市场需求骤增可能出现的情况。县内桶装水生产企业和经营单位加大桶装水的储备量。提前协调拓展县外桶装水供入渠道,确保满足市场需求,避免出现供不应求、群众抢购等情况发生。(牵头单位:县商务委;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供销联社、县水电开发公司,各乡镇〔街道〕)

  (十一)大力宣传节约用水。强化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群众的节水宣传,密切关注舆情,防止炒作,把握主基调,坚持正面引导,准确客观报道。积极宣传正面典型事迹,融洽干群关系,提高群众满意度。(牵头单位:县融媒体中心;责任单位:县水资源管理中心、县水电开发公司,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分级成立县级、乡镇(街道)级、村(社区)级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县级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水利的副县长任组长,县应急局、县水利局等单位主要领导任副组长,各乡镇(街道)主要领导为成员;乡镇(街道)级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具体业务站室负责人、各村(社区)书记为成员;村(社区)级领导小组由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任组长,其他村(社区)干部、村(居)民小组长为成员。

  (二)队伍保障。各单位积极发动本地本部门应急抢险救援队伍,积极参与应急抢险救援工作。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救灾和献爱心活动,帮助受灾群众寻找水源,协调运水、送水服务,协助做好节水宣传等工作。

  (三)资金和物资保障。县级有关职能部门要积极争取中央、市对应急工作的支持力度。各乡镇和街道按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强化本级资金筹措,吸引社会资本参与。财政部门积极主动为应急工作筹措资金,在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积极为应急抢险救灾项目资金的拨付开通绿色通道,提高审批效率,确保应急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加大应急物资储备,及时补充和预置运水车辆、抽水泵、油料等物资装备并前置到受旱地区。

  五、有关要求

  (一)落实工作责任。各乡镇和街道是农村饮水安全应急工作的责任主体,针对辖区供水情况,制定镇、村两级应急预案,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建立统筹协调、分片包干、网格管理、动态排查监测的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把农村饮水安全应急工作作为保障农村安全发展的重要任务抓实抓好。县水电开发公司针对各集镇水厂制定应急预案,全力保障集镇供水安全。各行业部门加大指导、组织、协调、支持和监督力度。

  (二)坚持全局观念。各单位坚决服从县委、县政府的指挥调度,落实“全县一盘棋”响应机制,统筹做好应急调水供水、备用水源调剂等工作。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确保水资源得到最有效利用。任何地区和单位不得因牺牲本地本单位利益而产生消极懈怠和抵触行为。

  (三)强化工作纪律。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将组织督导组,适时对有关地区、单位、用水大户的节水保水防旱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对没有按要求落实本方案和应急措施执行不力的地区和单位进行通报。造成不良后果的,提请纪检监察部门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问责。

  (四)争取上级支持。县水利局、县应急局、县农业农村委、县住房城乡建委等部门要加强向市级主管部门请示报告,请求在应急资金、物资(运水车辆、水泵等)和技术等方面给予支持,提升我县农村供水应急保障能力。

  (五)规范信息发布。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和旱情发展动态,强化旱情跟踪监测预报,及时发布预警信息,为应急救灾决策提供科学依据。规范信息发布机制,统一对外口径,凡涉及旱情灾情的信息,有关行业职能部门提前与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会商研究,形成统一意见后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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