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化品运输车辆停放整治方案 篇1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围绕“人、车、路、 货、企”等关键要素和环节,通过集中排查整治,系统解决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行业长期存在的固症顽疾,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坚决遏制各类事故发生,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各区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集中整治的重要意义,积极向当地政府汇报,将本次集中整治作为重点工作纳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之中,认真开展,有序推进。要按照通知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建立任务清单,明确职责分工,压实工作责任,并明确时间表、责任单位,确保取得实效。本次集中整治同我省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规范化提升工程规范化提升工程(20__年6月至20__年12月底)的目标、任务基本吻合,因此,要将集中行动内嵌到规范化提升工程中去,融合集中整治和规范化提升工程的各项目标、要求,同步开展、 统筹推进,确保两项行动各项任务按时、按要求完成,有效推动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行业高质量发展。
二、明确整治内容,坚决完成各项任务
(一)严格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从业资质资格安全准入
1.全面排查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准入情况。严格执行我省“五统一”(统一产权关 系、统一建立劳动关系、统一运输生产组织、统一财务管理、统一管理责任)要求,持续深入清理危险化学品车辆“本质挂靠经营”。企业未对从业人员进行教育培训、未按规定对所属车辆进行检查维护、未按规定对所属车辆进行动态监控和未按规定对所属车辆派发危险货物运单、未规范建立劳动关系等违规运营行为是本质挂靠经营的外在表象,要以此为突破口,进一步甄别、筛查、 挖掘,一经发现,依法予以严厉处置,坚决消灭本质挂靠经营,严防挂靠经营死灰复燃。( 20__年7月底前彻底消除“本质挂靠 经营”现象)
2.核查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通过路检路查、入企核查等形式,对从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的驾驶人员、 押运人员、装卸管理人员相应从业资格证进行全面核查。发现未取得从业资格证上岗作业的,按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__年第42号)第六十条进行严厉处罚。督促指导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按照《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20__年第29号令,以下简称“《办法》”)和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JT/T617)要求,对相关从业人员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复训和定期安全教育。未经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经常性安全生产、职业道德、业务知识和操作规程的教育培训应当满足规定学时,确保驾驶员、押运员熟悉安全操作规程,了解所承运货物的危险特性、应急处置措施及运输注意事项,熟练掌握应急处置流程及操作方法,具备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相关作业的技能条件;确保装卸管理人员熟悉与所承担职责、岗位相适应的业务,熟练掌握装卸条件及作业要求、应急安全、安保防范基本要求。督促企业按要求 建立并保存教育培训及考核记录,加强对企业教育培训情况的监 督检查,确保教育培训按要求开展。 ( 20__年3月底前彻底消除“无证上岗”现象)
3.全面检查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专用车辆维护、检测、使用、管理以及审验等制度落实情况。严把车辆准入关。严格道路运输车辆达标管理,新进入市场的车辆应当列于《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表》之内。确保车辆符合《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第一部分:金属常压罐体技术要求》(GB 18564,1-20__)。《道路运输爆炸品和剧毒化学品车辆安全技术条件》(GB 20300-20__ )等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车辆安全标准,确保危险化学品运输罐式车辆许可介质与《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介质相符,实现车货匹配。各区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按照《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__年第19号)、《道路运输企业车辆技术管理规范》等,规范运输车辆维护、检测、使用和管理,确保运输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加强监督检查,对未建立车辆技术档案、档案不符合规定或未做好车辆维护记录,使用报废、擅自改装、拼装、检测不合格、车辆技术等级不达标等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以及使用移动罐体(罐式集装箱除外)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违法行为,按照《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管理规定》进行处罚。
4.健全完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退出机制。指导危险化学品运输运输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交通运输部 关于印发〈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风险管理暂行办法〉〈公路水路 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治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交安监发〔20__〕60 号)要求,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与风险防控制度。指导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待《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重大安全隐患判定标准》和《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评估导则》出台后,按要求开展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安全评估。依据《山东省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规范化提升工程实施工作方案》,20__年5月至8月,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会 同当地化工专项行动办公室对辖区内企业进行综合考核评价。各区县要加快进度,积极推进。根据考核评价结果进行分类处置。对规范化提升不合格、经整改仍不符合要求的道路运输企业,依法吊销相应的营运资质。
(二)提升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保障水平
1.有序推进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治理工作。交通运输部将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部署开展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待整治方案印发后,按照统一部署要求,组织开展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专项治理, 同相关部门协同联动,抓好各项工作的贯彻落实,有效整治在用罐车安全隐患、全面提升罐车安全运行水平。
2.强化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保障技术应用。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推广应用智能视频监控报警技术的通知》(交运办〔20__〕115号)要求,确保新进入市场的专用车辆前装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加强对车辆运行状态、罐体及货品安全状态、行进线路状况等监控,及时识别驾驶员不安全行为、车辆运行异常状态等风险,并采取必要措施进行干预、严控风险。积极推广应用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防碰撞装置、槽车罐体防损钢架等先进技术、装备。(20__年6月底前确保现有成熟的安全保障技术应用到位)
(三)规范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过程安全管控
1.严格危险化学品托运、装载(充装)等环节安全管控。要主动向当地人民政府汇报,按照《办法》和《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交办运函〔20__〕1866号)的有关要求,加快建立交通运输部门同应急管理部门对危险化学品托运、装载(充装)的联合监管制度,进一步明确两部门监管职责。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作配合,依法严厉打击危险化学品非法托运、违规装 载(充装)等违法违规行为。强化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作为“托运人”的)和道路运输企业(单位)的监督管理,督促指导其委托具有相应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资质的企业承运危险化学品,并按照《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JT/T 617-20__)确定危险货物的类别、项别、品名、编号,遵守相关特殊规定要求,妥善包装危险货物,并在外包装设置相应的危险货物标志。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装载、充装前查验规定,依法查禁未查验承运企业(单位)、车辆、罐体、人员资质、安全状况和运单,或者在查验不符合要求的情况下向道路运输车辆装载或者充装危险化学品,超过车辆核定载荷装载(或超过容器核定压力)充装危 险化学品以及向罐体充装准运介质之外的危险化学品等违法违规 行为。经港口卸载危险货物的,作为港口作业委托人的危险货物 道路运输企业应当依据相关规定向港口经营人提供托运人制作的托运清单信息(包括危险货物类别、项别、品名、编号、数量、应急联系电话及危险特性、应急处置等信息);港口经营人按规定检查车辆、人员等相关情况,不符合要求的不得装卸。装卸过程中要加强与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联合检查、作业联动,严格遵守港口作业相关规程。
2.加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车辆运行和停放安全监管。要加强与公安部门的对接协作,建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车辆道路交通违法违规行为信息通报机制。发现超载、超速、疲劳驾驶等违法违规行为,督促企业严格落实整改。严重违法违规的,要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安全隐患突出、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要求,按照职责分工依法严肃处理,直至吊销相应的资质资格。梳理近年来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及违法违规行为多发路段,形成清单,同公安等部门加强综合治理,切实消除隐患。按照省政府安委办《关于印发〈山东省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车辆停车场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省政府有关部门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停车场监管职责分工>的通知》(鲁安发〔20__〕32号),严格落实部门职责,督促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做好危化品道路运输企业自有或租赁停车场安全管理,加强对停车场内停放车辆及其驾驶人、押运人员的监督管理,确保车辆停放有序、规范、安全。
3.切实提升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线路安全水平。探索建立包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三方在内的协同工作机制,按照职责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路线安全风险排查和隐患治理。对排查和从企业收集 到的事故多发和交通安全严重隐患点段信息,及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综合事故原因、交通特征和地形条件等因素,结合风险程度,提出防范事故、消除隐患的建议。对道路损毁、交通设施损 毁或灭失的,及时设置警示标志并修复。按照相关技术标准指南需要实施工程措施的,结合干线公路改造、改扩建工程等实施。对尚未安排工程改造或需采取交通管理措施的,要及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协调公安交管部门加强交通秩序管理。( 20__年3月底前完成一轮排查并持续开展)
(四)构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全链条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1.加快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全过程信息化监管工作。全省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监管系统(含电子运单子系统)已于20__ 年7月1日正式投入应用,实现了运单电子化。各区县要进一步督 促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严格落实运单制度,规范电子运单使用和操作。同时,以电子运单为载体,加强数据共享与应用分析,强化运输过程安全管理。在实现运单监管系统、道路运政管理信息系统、联网联控系统的数据融合和业务联动的基础上,按照省政府安委会《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全过程信息化监管工作的通知》(鲁安发〔20__〕38号),立足职责分工,协同相关部门构建全过程信息化监管体系和多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利用信息技术,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和人员、罐体检验、装卸作业、道路行驶、临时停放、罐体清洗、交通安全等环节进行系统治理,实现安全风险的监测预警、综合研判和全过程管控。( 20__年6 月底前畅通信息共享渠道)
2.建立部门协同监管工作机制。要主动向当地人民政府汇报,对照《办法》等相关规定,进一步梳理完善与公安、工业和信息化、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各部门的职责分工,依法加强托运、充装、运输车辆及容器检验、道路运行等环节的安全管理,建立健全联合执法协作机制和案件移交、接收机制,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强化实施部门联合惩戒,探索将各相关部门检查执法情况与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单 位)、车辆、从业人员等资质相挂钩,对企业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营运证、从业人员资格证年审时企业仍有违法行为未处理完毕的,不予审核通过。建立完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违法违规行 为“黑名单”制度,对多次违法和事故频发的企业(单位)及相关负责人、从业人员,全面实行行业禁入、职业禁入。( 20__年3 月底前健全相关机制)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交通运输部门要将本次集中整治作为重点工作,纳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之中,认真开展,有序推进。要按照本方案部署要求,建立任务清单,明确职责分工,压实工作责任,明确时间表和责任单位,建立主要负责人牵头的集中整治工作机制,协调解决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确保在破解“老大难”问题、治理顽症痼疾上取得突破,扎实推进集中整治工作。
(二)强化问题整改。对集中整治中发现的问题隐患,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相关企业进行行政处罚,并督促其及时整改。要建立问题隐患台账,逐项跟踪督促,实行闭环管理,确保整改到位。整治行动结束后,各区县要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堵塞工作漏洞,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严防各类问题反弹,确保实现长治久安。
(三)做好统筹协调。要统筹谋划本次集中整治和三年行动,通过集中整治,解决影响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的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提升应急处置能力。通过三年行动,健全完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实现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保障能力现代化。
(四)强化督导检查。市交通运输局将结合集中整治各阶段工作进展,适时开展督导检查,采用明查暗访、专项督查等方式,强化任务措施落实,确保如期完成各项整治任务。
各区县要及时梳理工作进展,强化数据统计分析,做好信息报 送,按月报送《集中整治部分工作阶段性统计表》(附件)。集中整治末期,认真总结整治工作开展落实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于6月25日前报市局。
危化品运输车辆停放整治方案 篇2
一、总体要求
围绕“人、车、路、货、企”等关键要素和环节,集中排查整治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车辆“挂靠运营”、人员“无证上岗”和车辆不符合国家规定上路运行等问题,完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退出机制,推行路线风险评估,加快建设“一张网”信息系统,畅通跨地区、跨部门间信息协同共享渠道,使用可靠适用安全技术,破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难题,根治长期存在的顽症痼疾,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整治任务
(一)严格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从业资质安全准入。
1. 全面排查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准入情况。按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从专用车辆及设备、停车场地、从业人员及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方面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资质进行核查,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责令改正。对许可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被许可人未在承诺期限内落实专用运输车辆、设备,或未在承诺期限内按照承诺聘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和押运人员的,原许可机关应当撤销许可决定,并收回已核发的许可证明文件。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挂靠运营清理方案,对现有从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的单位和车辆进行全面排查,清理以“挂靠运营”形式从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的行为,依法取缔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企业、单位、个人及车辆从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的行为。(省交通运输厅牵头,各市政府组织交通运输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20__年底前完成排查整改,20__年底前彻底消除“挂靠运营”现象)
2. 全面核查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以路上抽查、入企核查等形式,对从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的驾驶人员、押运人员、装卸管理人员相应从业资格证进行全面核查,严肃查处无资质从业人员并追究其所在企业(单位)责任。督促指导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单位)对相关从业人员进行经常性安全生产、职业道德、业务知识和操作规程的教育培训,确保具备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相关作业的技能条件。督促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省交通运输厅牵头,各市政府组织交通运输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2020__年底前完成核查整改,20__年3月底前彻底消除“无证上岗”现象)
3. 全面检查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专用车辆维护、检测、使用、管理以及审验等制度落实情况。严把车辆准入关,对不符合《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车辆,不得配发道路运输证。全面排查并依法查处取缔使用报废、擅自改装、检测不合格、车辆技术等级不达标等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以及使用移动罐体(罐式集装箱除外)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违法行为,确保制度落到实处。对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的车辆,要依法查处并责令企业限期改正。(省交通运输厅牵头,各市政府组织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2020__年底前完成检查整改)
4. 健全完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退出机制。指导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按照《安全生产法》《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风险管理暂行办法》《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治理暂行办法》要求,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与风险防控制度。对安全隐患突出、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依法吊销相应的营运资质。(省交通运输厅牵头,各市政府组织交通运输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20__年3月底前健全相关机制)
(二)提升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保障水平。
5. 深入开展车载罐体质量安全隐患排查。督促危险化学品车载常压罐体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开展产品质量安全隐患自查,组织对危险化学品车载常压罐体生产企业是否持续保持生产许可证发证条件进行排查,依法从严查处隐患排查中发现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承压槽罐车安全技术标准和相关检验规范,严把承压罐车生产和检验关,全面提升承压槽罐车整体安全性能。(省市场监管局牵头,各市政府组织市场监管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20__年底前完成一轮排查)
6. 强化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保障技术作用。严格贯彻执行《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第一部分:金属常压罐体技术要求》(GB18564.1-20__)、《道路运输爆炸品和剧毒化学品车辆安全技术条件》(GB20300-20__)等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安全标准,加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范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安全监控车载终端安装、使用及监管要求,强化企业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加强对车辆运行状态、罐体及货品安全状态、运行线路状况等监控,及时识别驾驶员不安全行为、车辆运行异常状态等风险,并采取必要措施进行干预,严控风险。积极推广危险化学品防碰撞装置、槽车罐体防损钢架、智能监控报警装置等。(省交通运输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牵头,各市政府组织交通运输、经济和信息化等部门按职责分工持续落实, 20__年6月底前确保现有成熟的安全保障技术应用到位)
(三)规范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过程安全管控。
7. 严格危险化学品托运、装载(充装)等环节安全管控。强化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和道路运输企业(单位)的监督管理,督促指导其委托具有相应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资质的企业承运危险化学品,并按照《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JT/T617-20__)确定危险货物的类别、项别、品名、编号,遵守相关特殊规定要求,妥善包装危险货物,并在外包装设置相应的危险货物标志。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装载、充装前查验规定,依法从严查处未查验承运企业(单位)、车辆、罐体、人员资质和安全状况或者查验不符合要求的情况下向道路运输车辆装载或者充装危险化学品,以及超过车辆核定载荷装载或者超过容器核定压力充装危险化学品等违法违规行为。(省交通运输厅、省应急管理厅牵头,有关部门配合,各市政府组织交通运输、应急管理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20__年底前完成一轮排查)
8. 加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车辆运行安全监管。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单位)及其车辆、从业人员道路运输事故和违法违规记录进行摸排,分类落实惩戒措施,严肃查处超载、超速、疲劳驾驶等突出违法违规行动,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驾驶证、从业资格证、行驶证、道路运输证等相关证照、资质。梳理近年来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及违法违规行为多发路段,形成清单,加强综合治理,切实消除隐患。推动市、县政府规范建设、管理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车辆专用停车场。(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政府组织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20__年底前完成一轮排查)
9. 严格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禁限行管控。公安机关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常规通行路线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排查隧道、桥梁、高速匝道、坡长坡陡、临水临崖山区路段以及穿越人员密集区、重点景区路段,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市(县)政府,会同有关部门全面核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的区域和路段,科学制定禁止或者限制通行措施,并采取加大路上执勤力度等有效管控手段,确保实施到位。(省公安厅牵头,各市政府组织公安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20__年3月底前完成一轮排查并持续开展)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督促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建立长效机制,定期开展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路线安全风险排查和隐患治理。对排查的事故多发路段和存在交通安全严重隐患点段,及时报告当地政府,提出防范事故、消除隐患建议;对道路损毁、交通设施损毁或灭失的,及时设置警示标志并修复。(省交通运输厅牵头,各市政府组织交通运输、公路经营管理等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落实,20__年3月底前完成一轮排查并持续开展)
(四)构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全链条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10. 建立部门协同监管联合执法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等六部门令20__年第29号)规定,对照相关规定进一步梳理完善经济和信息化、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各部门的职责分工,依法加强托运、充装、运输车辆及容器检验、道路运行等环节的安全管理,加强部门联合执法,建立健全联合执法协作机制,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省交通运输厅牵头,各市政府组织交通运输、经济和信息化、公安、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20__年3月底前建立相应机制)
11. 畅通跨地区、跨部门间信息协同共享渠道。通过建立监管信息通报机制、健全完善信息系统等方式,实现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注册登记信息、电子运单监管信息、道路运政管理信息、动态监控联网联控信息、罐体检验信息等数据“一张网”,数据有机融合,地区、部门共享联动。通过交叉比对,打造数据闭环,形成监管合力。(省交通运输厅牵头,各市政府组织交通运输、经济和信息化、公安、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20__年6月底前畅通信息共享渠道)
12. 健全完善违法违规行为联合惩戒机制。逐步探索建立各相关部门检查执法情况与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单位)、车辆、从业人员等资质挂钩的工作机制。完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违法违规行为“黑名单”制度,对多次违法和事故频发的企业(单位)及相关负责人、从业人员,全面实行行业禁入、职业禁入。(省交通运输厅牵头,各市政府组织交通运输、经济和信息化、公安、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20__年3月底健全相关机制)
三、时间安排
集中整治自20__年11月至20__年7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排查整治阶段(20__年11月至12月)。按照本方案要求,全面评估安全风险,全面排查整治隐患,坚决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并建立安全风险台账、隐患台账、整改台账和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台账等基本台账,确保重大安全风险排查管控到位、重大隐患整改到位、违法行为惩处到位。
(二)集中攻坚阶段(20__年1月至20__年4月)。持续保持对违法违规行为高压打击态势,对前期发现的问题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确保违法行为不反弹、隐患彻底整改到位。特别是针对难点问题和重点任务,通过现场推进、专项攻坚等措施,全力推进,逐一破解。
(三)完善巩固阶段(20__年5月至7月)。在前期集中整治和攻坚的基础上,融入安徽省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总结整治经验做法,深入查找问题不足,完善监管方法措施,固化形成长效机制,各市、各有关部门认真总结集中整治工作落实情况,形成书面报告报送省安委会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政府、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带头扛起责任,强化担当。要将本次集中整治作为重点工作,纳入“1+11+N”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之中,认真开展、有序推进,各地要在市、县政府的领导下,建立主责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的集中整治工作机制,加强协调推动,定期听取情况汇报,协调解决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扎实推进集中整治工作
(二)细化整治方案。要按照本实施方案部署要求,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细化制定集中整治工作方案,建立任务清单,明确职责分工,压实工作责任,制定政策措施,并明确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人,确保在破解“老大难”问题、治理顽症痼疾上取得突破,确保集中整治取得实效。
(三)做好统筹协调。要统筹谋划本次集中整治和三年行动,坚持立查立改、边查边改,通过集中整治,解决影响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的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组织多部门联合开展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演练,提升应急处置能力。通过三年行动,健全完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实现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保障能力现代化。
(四)强化督查考核。要结合集中整治各阶段工作进展,适时开展督导检查,采用明察暗访、专项督查、联合检查等方式,强化任务措施落实,确保如期完成各项整治任务。省安委会办公室和各市、县(区、市)安委会要加强统筹协调,将整治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以及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考核之中,强化督促推动作用。对领导责任不落实、集中整治推动不力、部门之间相互推诿、执法查处宽松软等引发安全事故的,依法依规依纪严肃追责问责。
危化品运输车辆停放整治方案 篇3
一、总体要求
坚持安全第一、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和高质量发展,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坚守安全红线,坚持标本兼治,深化改革创新,健全体制机制,明晰责任,严格监管,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坚持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真正把问题解决在萌芽之时、成灾之前,提高监测预警能力、监管执法能力、救援实战能力,促进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
二、工作目标
加强危险化学品源头管控,科学规划布局化工产业和化工园区,加快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扶持优质企业做大做强,淘汰落后工艺和产能,推动化工产业转型升级。完善危险化学品全链条安全监管体制机制法制,消除监管盲区。全面辨识危险废物风险,建立危险废物处置机制,提升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形成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处置全过程监管体系。全面摸清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隐患,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消除事故隐患,提高企业安全生产能力和产业工人素质,提升自动化、信息化水平和本质安全水平,完善信用体系,实施联合惩戒,夯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应急预案管理,加强消防救援专业队伍建设和应急预案演练,提升危险化学品救援和处置能力。全面防范化解危险化学品行业系统性风险,坚决遏制危险化学品较大事故以及有重大社会影响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实现危险化学品行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双下降”的目标。
三、时间进度和工作安排
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自20__年12月至20__年12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__年12月)。各设区市、省各有关部门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职责,细化措施,部署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20__年1月至20__年9月)。各市、县(市、区)、省各有关部门认真组织实施,定期开展督查,及时解决问题,确保按期完成。
(三)总结提升阶段(20__年10月至12月)。各设区市、省各有关部门书面总结经验成果报省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整治内容及分工
(一)全面摸排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隐患。
1.深入排查评估安全风险。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制定的《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行业品种目录》,全面排查评估各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等各环节的安全风险,突出各行业领域使用危险化学品和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物流园区、港航企业、码头、机场和城镇燃气经营使用等领域的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评估。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分布档案,形成各行业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一张图。(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应急厅、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广电局、省粮食和储备局、江苏海事局、连云港海事局、江苏能源监管办、省邮政管理局、省能源局、民航江苏监管局、南京铁路办事处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排查评估化工园(集中)区安全风险。按照《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开展评估,确定化工园(集中)区安全风险等级,制定“一园一策”风险管控方案。安全风险等级为A类的化工园区,不得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风险等级为B类的化工园区,限制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应急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排查评估化工企业安全风险隐患。依据《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江苏省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评估和分级办法》和《江苏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深度检查指导工作指南》,全面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确定安全风险等级。对红橙黄蓝企业实施分级分类监管,重点监管红色企业,对重大事故隐患及短期难以整改的隐患挂牌督办。(省应急厅负责)
4.排查评估企业重点部位安全风险。按照《江苏省化工企业安全风险分区分级指南(试行)》,开展企业安全风险分区分级评估,绘制企业内部红橙黄蓝安全风险分布图。对红色重点部位、重点环节和重点岗位,落实责任人和管控措施。落实风险研判和承诺公告制度。(省应急厅负责)
5.排查评估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风险隐患。深入排查,科学评估,动态管理,分类监管,再排查、再评估油气输送管道存在的风险隐患。开展整改治理,全面管控消除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风险隐患。(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应急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排查评估城镇燃气安全风险隐患。重点排查评估城镇燃气供应设施、城镇燃气市场经营、液化石油气气瓶及调压阀、连接管等配件产品质量、餐饮场所燃气使用等方面的安全风险隐患,全面管控消除城镇燃气安全风险隐患。(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有效防范化解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
1.规范化工园(集中)区产业布局。对全省化工园(集中)区全面开展再评价和认定,对规模化生产、产业链完备、废弃处置设施和配套基础设施齐全、综合管理水平高的确定为化工园区;对具有一定规模、形成一定产业集聚效应、产业层次较高、管理基础较好但产业链不够明晰的确定为化工集中区;对规模小、产业关联度低、基础设施不完善、安全环境问题突出和周边敏感目标分布密集的取消化工园区定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2.提高化工园(集中)区发展水平。严格执行国土空间规划(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严格控制园区用地规模,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省自然资源厅负责)按照“分类控制、分级管理、分步实施”的要求,对园区内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化学品、危险废物等物料和人员进出的区域,20__年底前实现园区整体封闭管理。(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应急厅负责)推动利用信息化、智能化手段在化工园区和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功能区建立安全、环保、应急救援一体化管理平台,优化区内企业布局,有效控制和降低整体安全风险。(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厅、省消防救援总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快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工作。按照《关于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九部门〈关于扎实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苏化治办〔20__〕21号)精神,对于就地改造的企业,确保企业按照“一企一策”方案实施,完成搬迁改造项目建设内容,实现预期目标。对于异地迁建和关闭退出企业,确保原厂区主要生产装置去功能化、不可恢复生产,装置物料严格按照相关规范处置,设备管线清洗合格并拆除,生产场地清理干净。对安全卫生防护距离不达标的企业,逐一严格审查评估,凡是达不到有关安全环境卫生等标准的,20__年底前依法关闭退出。对安全卫生防护距离达标的企业,强化安全环境监管,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转型升级或异地迁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委政法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厅、省国资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强高危化学品管控。加强硝酸铵、硝化棉等高危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全过程管控。严格危险化学品公共安全管理,严密监控剧毒化学品和易制爆化学品流向。强化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核发管理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内河禁运危险化学品目录》。(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应急厅、江苏海事局、连云港海事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加强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管。突出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危险货物运输监管,严格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和水上运输许可、运输工具管理、相关人员资格认定管理,严禁挂靠经营。加快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监控平台建设,强化运输企业的储存设施、停车场和隧道、港区风险管控。(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应急厅按职责分工负责)督促指导危险品货主落实高质量选船机制,不断提高选船检查标准,淘汰低标准船舶。加大危险品船舶,尤其是小型危险品船舶非法洗舱、非法处置货物残余物等违章行为的打击力度,禁止600总吨及以下化学品船舶夜航,20__年底起禁止600载重吨及以下单壳油船在江苏内河水域(包括长江江苏段)航行、停泊,坚决查处谎报瞒报等违法行为。(省交通运输厅、江苏海事局、连云港海事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加强铁路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理。排查治理违反危险化学品办理限制、匿报谎报危险化学品运输、危险化学品包装不良、匿报品名或普通货物中夹带等违法违规行为。排查治理危险化学品装卸、储存作业场所、设备设施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依法开展安全评价。排查治理危险化学品罐车、罐体安全状况,阀、盖、垫、仪表等附件、配件的完好性以及车辆技术状态。(南京铁路办事处负责)
7.加强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工作。指导督促管道企业健全管道巡护制度,加强管道巡护力量,加大检查频次,及时处置危害管道安全的风险隐患,及时排查整治油气输送管道沿线建筑物、挤占管道、第三方施工、穿跨越等外部安全隐患,及时对停止运行、封存、报废的管道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并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备案。督促管道企业制定完善管道事故应急预案,报县级地方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备案,并开展管道事故应急救援演练。(省能源局牵头,省自然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应急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督促企业依法履行管道定期检测义务,对安全风险较大的管道进行重点监测。(省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强油气输送管道高后果区风险隐患辨识、评估、管控工作。(省安委办牵头,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
1.明确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印发省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分工方案,清晰界定并严格落实有关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省委编办负责)加大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巡查考核力度,推动有关部门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各环节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省安委办负责)
2.健全危险化学品综合执法体系。加强专业监管力量建设,健全省、市、县三级执法体系。(各级人民政府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应急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在危险化学品重点县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专职执法队伍。(各危险化学品重点县人民政府牵头,省应急厅负责)开发区、工业园区等功能区设置或派驻安全生产和环保执法队伍。(各级人民政府牵头,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3.强化依法行政。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执法检查,加大事前执法力度,规范检查内容,完善检查标准,提高执法检查的专业性、精准性、有效性,依法严厉处罚危险化学品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曝光力度。(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应急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全面推行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司法厅、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应急厅、江苏海事局、连云港海事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强地方立法规范工作。研究制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地方立法计划。(省安委办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司法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消防救援总队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根据省危险化学品实际情况,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统筹协调,制定危险化学品地方安全标准建设规划,制定高于国家现行标准的《化工企业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标准》《化工企业信息化数据规范》《化工企业风险分区分级标准》《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贮存和利用处置安全生产技术和环境保护标准》《载运危化品船舶在长江江苏段港口码头作业安全规范》等地方标准,做好标准的宣贯、推广工作。(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应急厅、省市场监管局、江苏海事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化工产业源头管控。
1.严格执行产业政策。进一步推动落实化工行业转型升级的政策措施,统筹布局化工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淘汰落后安全技术装备目录,细化制定化工产业政策,对不符合要求的坚决关闭退出,严防落后产能异地落户、风险转移。(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提高化工企业准入门槛。从安全、环保、技术、投资、用地、管理能力和从业人员学历资质等方面严格准入门槛,高标准发展市场前景好、工艺技术水平高、安全环保先进、产业带动力强的化工项目。在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立项阶段,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由省或设区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联合核准。(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应急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深化化工行业整治提升。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按照控制高污染、高耗能和落后工艺的要求,进一步扩大淘汰和禁止目录范围,严格淘汰已列入淘汰和禁止目录的产品、技术、工艺和装备。禁止新(扩)建农药、医药和染料中间体化工项目。对化工安全环保问题突出的地区,依法依规实行区域限批。(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应急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4.落实建设项目安全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设计单位应具备相应资质,设计和建设应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化工企业防火、防爆、防泄漏、防环境污染和卫生防护等各项规定要求,建筑物、构筑物和设备设施等应符合安全生产、环保和消防等有关规定。(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应急厅按职责分工负责)明确并严格限定高危事项审批权限。(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应急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依法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1.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依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必须同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严格落实安全管理措施,有效管控安全生产风险。建立企业全员、全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全过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省安委办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应急厅、省能源局、省国资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实施安全生产投入刚性约束,按照《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管理办法》逐月提取并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不得挤占、挪用。(省财政厅、省应急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2.提高企业主要负责人执业能力。严格主要负责人资质和能力考核,切实落实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省应急厅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按职责分工负责)企业法定代表人应由实际控制人担任。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在开展日常监管、综合治理工作中,发现法定代表人与实际控制人不一致的,及时告知市场监管部门,督促企业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交通运输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企业法定代表人和第一大股东需参加生态环境部门、应急管理部门及其授权机构执业能力培训考核,依法依规持证上岗。(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3.提高从业人员专业化素质。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在岗履责,明确专业管理技术团队能力和安全环保业绩要求。(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厅按职责分工负责)严格执行化工企业领导干部现场带班值班制度,及时处置重大异常生产情况和突发事件。(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厅按职责分工负责)企业必须明确部门安全生产职责,落实一岗双责,必须配齐具备专业技能和安全管理能力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省应急厅负责)化工生产装置操作人员和一二级重大危险源储存设施从业人员应具备高中或中专及以上学历,特种作业岗位不得录用无证人员。(省应急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新招从业人员必须具有高中以上学历或具有化工职业技能教育背景,经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省应急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建立科学、系统、主动、超前和全面的事故预防体系,确保技术、工艺、设备、人员和管理等各个环节安全可控。企业采用的工艺技术必须按规定进行安全可靠性论证。企业总平面布置必须符合国家规范要求,有较大变更的必须进行安全风险分析和评估论证。企业必须按规定设计、设置和运行自动控制系统,完成原料处理、反应工序、精馏精制、产品包装全流程自动控制。企业涉及重大危险源的设备设施与周边重要公共建筑安全距离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省应急厅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积极采取扶持措施,涉及“两重点一重大”企业应创建二级标准化,选树一批典型标杆,创建一级标准化企业,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危险化学品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省应急厅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6.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工程和工艺设备的设计实施管理。严格落实《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规要求,强化从事危险化学品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资质管理。落实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及储存设施设计、安装等单位的质量责任,实行化工、危险化学品工艺装置设计安装质量终身负责制,依法严肃追究因工艺设备设计、安装质量而导致的生产安全事故的设计、安装单位责任。(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
7.加强电厂涉危设施安全监管。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燃煤电厂重大危险源(液氨罐区)安全风险防控工作的意见》,加快位于化工园区、人口集中区和安全距离不符合要求的燃煤电厂液氨罐区尿素替代改造进程,构成一二级重大危险源的液氨罐区必须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
8.完善信用体系管理。建立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年度报告制度。严格执行“黑名单”制度,对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管控工作不落实,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企业,经查实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企业,纳入信用体系管理,实施联合惩戒。及时将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在相关网络和媒体曝光,并作为调整确定工伤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率的重要依据。落实职工及家属、社会公众对安全和环保隐患举报奖励制度。(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厅、省市场监管局、江苏海事局、连云港海事局、人民银行南京分行、省税务局、江苏银保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9.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对故意隐瞒重大安全环保隐患等严重违法行为,依法依纪依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省纪委监委机关、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对重特大事故负有责任,或因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受刑事处罚或撤职处分的,依法不得担任本行业企业的主要负责人。(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应急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大力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保障能力。
1.强化安全监管专业力量建设。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执法力量,化工监管任务重的设区市应建立不少于20人、化工重点县应建立不少于10人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各类生产性园区(集中区)都应单独设立安全监管机构,专业监管人员配比不低于在职人员的75%。(省应急厅牵头,省委编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通过公务员聘任制方式选聘专业人才,提高具有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学历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比例。(各级人民政府牵头,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负责)
2.严格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监管。严格环评和安评等中介机构监管,强化中介机构诚信建设,严厉惩处违法违规行为,对弄虚作假、不负责任、有不良记录的环保、安全评价机构,依法吊销资质证书,追究相关责任并在媒体曝光。(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严格危险废物监管。
1.开展危险废物排查整治。全面开展危险废物排查,对属性不明的固体废物进行鉴别鉴定,重点整治化工园区、化工企业、危险化学品单位等可能存在的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填埋危险废物等问题,确保危险废物的贮存、运输、处置安全。(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应急厅、南京海关等部门参加)
2.健全危险废物监管机制。应急管理部门要切实承担危险化学品综合监督管理兜底责任,生态环境部门依法对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等进行监督管理。应急管理和生态环境部门要建立监管协作和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密切协调配合,实现信息及时、充分、有效共享,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各项工作。加强有关部门联动,建立区域协作、重大案件会商督办制度,健全覆盖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处置全过程的监管体系。(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厅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提升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合理规划建设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消除处置能力瓶颈。督促企业对脱硫脱硝、煤改气、挥发性有机物回收、污水处理、粉尘治理等环保设施和项目进行安全评估,消除事故隐患。(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应急厅、江苏能源监管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4.严格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督促各地区加强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能力建设,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完善企业备案制度,按照“谁产生、谁处置”的原则,及时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含装载危险化学品船舶的洗仓水),消除安全隐患。加强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过程的环境安全管理。(省生态环境厅牵头)
(八)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
1.强化危险化学品信息化监管。研究建立危险化学品全生命周期监管信息共享平台,综合利用电子标签、大数据、人工智能等高新技术,对危险化学品各环节进行全过程信息化管理和监控。(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应急厅、省市场监管局、江苏海事局、连云港海事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自动化和信息化建设。新建化工和危险化学品项目自动化控制系统装备率达100%,在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装置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升级率20__年底前达100%。化工生产企业建成集重大危险源监控信息、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信息、企业安全风险分区信息、生产人员在岗在位信息以及企业生产全流程管理信息于一体的信息管理系统。到20__年底前,化工园(集中)区内企业安全、环保等监控信息全部接入园区信息管理平台,重大危险源在线监测预警率达100%。(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应急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加强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工作。
1.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加强全省消防救援队伍化工专业队、重型化工编队等专业队建设,凡有化工企业的地区都要具备专业消防应急救援能力。统筹加强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危险化学品专业救援力量和水上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各级人民政府牵头,省委编办、省财政厅、省消防救援总队、江苏海事局、连云港海事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按照国家建设标准,加强省、市、县三级环境应急管理机构建设,配齐专职环境应急管理人员。(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委编办、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危险化学品应急预案管理。制定《江苏省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涉及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演练,根据演练评估结果及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进一步提高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确保企业应急预案与地方政府及其部门相关预案衔接畅通。督导企业开展符合企业生产实际的实操演练和模拟推演。(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应急厅、江苏海事局、连云港海事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宣传教育和人才培养。
1.大力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宣传普及。创新方式方法,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普及活动,完善公民安全教育体系,推动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加强公益宣传,普及安全知识,培育安全文化,开展常态化应急演练,支持引导社区居民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和治理,积极推进安全风险网格化管理,不断提高全社会的安全意识和对危险化学品的科学认知水平。(省应急厅牵头,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广电局、省科协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快化工产业工人培养。推动高职高专院校加强以化工生产工艺、化工安全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为特色的学科建设,培养具备安全生产知识和能力的高素质劳动者。加强校企合作,制定培养目标、开设相关课程和编写教材,共同实施培养、评价培养质量。推动危险化学品重点设区市建设化工职业院校,加强专业人才培养。(各重点设区市人民政府牵头,省教育厅、省应急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推动化工企业通过定向培养、校企联合办学和学徒制等方式,加快产业工人培养,确保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储存设施的操作人员达到岗位技能要求。(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应急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工作要求
省政府成立由常务副省长任组长,相关分管副省长任副组长,省政府副秘书长和省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安委办(省应急厅),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省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明确职能处室和专门人员负责本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参照省级工作机制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县级人民政府由主要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组长。
各设区市、省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和完成时限,结合《江苏省安全生产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任务分工方案》中相关危险化学品整治内容,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加强对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指导。各设区市和省各有关部门于20__年12月底前将本地区、本部门的实施方案报送省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设区市、省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分别于20__年2月15日前、20__年7月底前向省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20__年12月20日前形成书面总结报省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设区市、省各有关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情况进行督查,定期通报工作进展,并将综合治理工作列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
危化品运输车辆停放整治方案 篇4
20xx年3月29日晚,发生在京沪高速公路江苏淮安段的一辆35吨液氯槽罐车与一辆货车相撞,导致槽罐车液氯大面积泄漏,造成公路旁3个乡镇大量村民中毒,京沪高速公路宿迁至宝应段关闭20个小时。事故中造成28人中毒死亡,360人被送往医院救治,疏散村民上万人。这起危险品运输事故造成如此严重后果的原因之一就是肇事的槽罐车驾驶员逃逸,延误了最佳抢险救援时机。事故从一个侧面反映出了危险化学品运输应急救援预案存在的问题。
交通运输行业是一个高风险行业。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安全管理因其所属行业的高风险性和危险化学品品种的多样性、理化性质的复杂性、潜在的高危险性、事故高危害性而日益受到全社会的高度关注。如何提高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预案的针对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从而提高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应急处理能力,使事故发生后能迅速得到控制并尽可能排除事故造成的危害,将事故对人民生命财产和环境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笔者认为,编制危险化学品运输应急救援预案应处理好几个方面的关系:
一、要我编制和我要编制的关系
现在还有不少运输企业对编制危险化学品运输应急救援预案的重要性、必要性认识不足,把它作为应付交通行业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安全检查、年审把关、责任追究的挡箭牌。不少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对自身运输的危险化学品的理化性质、危害类型、造成事故的原因等缺少认真的疏理和分析,存在较严重的侥幸心理和无所谓心理,总觉得危险化学品运输要求高、监管严,出事故的机率低,如果真的发生事故,也只能听天由命,编制预案作用也不大。在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大多缺少化工方面专业人员或专业人员严重不足的情况下,为完成法律法规和交通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编制应急救援预案这一“规定动作”,而去拼拼凑凑,蒙混过关。近年来,随着重、特大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的频繁发生,行业监管力度加大,要求提高,大多数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的预案编制工作都委托安全中介评估机构进行。由于现有的安全中介评估机构少且几乎都是从事化工行业工作的,缺少交通运输生产和管理经验,编制出的应急预案缺少交通行业特点,针对性不强。有的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完成后,没有认真组织单位从业人员系统地进行学习、消化,因而一旦发生事故自然束手无策,不知所措,逃之夭夭自然就在情理之中了。
编制危险化学品运输应急救援预案既是法律法规对运输企业的要求,也是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提高风险防范意识,防止和减轻重、特大运输事故发生的重要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援预案”职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应当制定有关交通事故、自然灾害以及其他突发事件的道路运输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应当包括报告程序、应急指挥、应急车辆和设备的储备以及处置措施等内容”。作为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一定要站在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高度,认识编制危险化学品运输应急救援预案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自觉实现从要我编制和我要编制的转变,这是搞好编制的前提。
二、场所固定性与移动性的关系
危险化学品运输是一种动态危险源,发生事故涉及面广,危害性重,对社会公共安全也会造成很大的影响。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既不同于单纯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储存企业场所相对固定,也不同于普通的货运企业,不涉及危险化学品,一旦发生事故一般不会造成严重的危险和危害。事实上,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发生事故的不确定性要复杂得多。既包括企业管理方面的因素、人的违章行为和失误因素、车辆技术状况及设施设备的缺陷、道路状况、地形、人群、天气的因素,还包括交通事故引发的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和救援不当导致的事故扩大等等。且运输距离越长,不确定性越多;企业危险化学品运输的品种越多,不确定性越多;车辆变换运输的品种越频繁,不确定性越多。据统计,有50%以上的'危险品运输事故是由交通事故引发的。装运危险化学品的车辆的技术状况是引起事故的一个重要因素。技术状况不好会严重影响行车安全,导致事故发生。对可能导致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原因的全面分析,是确定危险源点,增强预案适用性和可操作性的基础和前提。同时,场所相对固定的地方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和发生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需要社会救助时,对预案的要求也不同。前者一般只要有当地的消防、环保、安监、医院、行业主管部门的电话号码就足够了,而后者尤其是位置跨地区变化的车辆发生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需要社会救助时,就显得束手无策,特别是运输剧毒气体时,最好要有沿途县乡政府的电话号码,以便能在发生事故的第一时间里,通知当地组织有关人员紧急疏散、撤离。现在,不少运输企业在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预案编制时,没有对运输车辆的位置移动和移动过程中的复杂性给予充分的重视,对沿途危险路段调查不够,对不在运输企业所在地沿途需要经过的县市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环保等的联系的方式、方法未作交待,如果一旦在外地发生事故,运输企业单位的应急组织机构鞭长莫及,不利于及时抢险、救援和采取控制措施,常常会扩大事故后果。
三、应急自救与社会救助的关系
在危险化学品运输过程中,货物的多次搬运装卸,环境温度或压力的变化,操作不当,包装容器的反复回收使用,桶盖垫圈的失落,安全阀的变形断裂等等,都可能造成气体泄漏扩散,液体滴漏渗逸,固体破漏散落等危险化学品泄漏。及时正确的最初应急行动可以在事故升级前极大地降低事故的后果。由于危险化学品具有易爆、易燃或毒害、腐蚀、放射性等特性,特别是在运输中容易发生燃烧、爆炸等化学危险品事故,如甲苯,实际上它同时具有易燃品和毒害品的性质,所以尽可能详细叙述针对承运的不同危险化学品发生泄漏事故及这些事故发生后的基本情况、危险因素及其危险特性、对周围的影响、应当采取的控制措施、特别需要注意事项和回避事项及不同于其他事故应急的特殊步骤等对提高自救效率和成功率十分重要。相当一部分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对承运的不同种类危险化学品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泄漏事故的处理办法,重视不够,分析不够,交待不细。加之个别挂靠经营或承包经营的车辆安全管理不到位、投入不到位,没有按需要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一旦发生泄漏事故,往往只能是依赖社会救助,造成事故得不到及时控制。
四、应急预案与运输卡的关系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总局为指导规范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工作,专门出台了《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单位版)》,并在导则中明确提出了建立安全运输卡制度。安全运输卡制度包括运输的危险化学品性质、危害性、应急措施、注意事项及本单位、生产厂家、托运方应急联系电话等内容。要求每种危险化学品一张卡片;每次运输前,运输单位向驾驶员、押运员告知安全运输卡上有关内容,并将安全卡交驾驶员、押运员各一份。从我们掌握的情况看,有的驾驶员、押运员长期在外“打游击”,安全运输卡制度还没有得到全面的贯彻和落实,不少地方交通行业主管部门也没有强力推进这一制度。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制定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从总体上看,目前主要存在以下不足:一是面面俱到,关键环节、重点问题不够突出,特别是运输企业基本情况、危险因素的确定、内部保障等介绍偏多、每一种危险化学品运输发生泄漏进的处理办法介绍不足;二是预案中相当一部分内容,对场所相对固定搬运装卸、储存企业比较适用,对跨地区危险化学品运输这一动态危险源应急救援关系不够密切;三是篇幅过长,不便使用。现在大多数从事危险品运输的从业人员文化水平不高,化工专业知识缺乏。对28家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编制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审查表明,80%的预案在1.5-2.2万字之间,一旦发生事故,也不便于查找有关内容。因此,建议相关部门加强危险品运输企业的应急救援预案编制适用性的研究,尽快出台适合运输行业的具体规定和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应急救援预案示范文本。目前一方面要进一步做好预案的完善,另一方面要积极推行安全运输卡制度,对其进行的必要补充,充分发挥安全运输卡的作用。
危化品运输车辆停放整治方案 篇5
为认真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道路化学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规定》,切实加强化学危险品货物运输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及时有效地防止化学危险品的扩散,妥善处理化学危险品货物运输各类重大、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最大限度避免事故中化学危险品的蔓延和扩散,减少事故损失,促进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三明市重大特大化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要求,结合我县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一、化学危险品货物运输适用范围
凡在本辖区从事爆炸晶、压缩气体、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易燃物品、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腐蚀品等运输企业和在本辖区道路运输地段从事化学危险货物运输发生交通事故适用本预案。
二、事故等级、标准
按化学危险货物运输交通事故所造成的人员伤亡、危害程度或直接经济损失情况,将事故分为特大事故、重大事故、一般事故。
三、化学危险货物运输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处理机构和职责
在成立化学危险货物运输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实施机构的基础上,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要亲自挂帅,统一组织和协调对事故应急救援处理。接到化学危险货物运输交通事故救援报告后,应迅速组织有关人员赶赴现场听从事故现场总指挥的指挥开展救援工作,防止化学危险品向外蔓延扩散和事故损失扩大。若化学危险货物运输交通事故发生地不属于本单位的应急救援处理范围,应立即通报有管辖权的道路交通管理机构和相关部门,同时,报上一级交通事故管理机构。
四、组织领导和机构
我所按照化学危险货物运输交通事故应急救援特性,成立化学危险货物运输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处理领导小组,其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将乐县运输管理所,由翁小斌任办公室主任,统一组织和对化学危险货物运输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处理工作,并确保通讯畅通,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反馈现场处理情况。
五、化学危险货物运输交通事故报告制度
凡发生化学危险货物运输交通事故时,事故发生地的乡(镇)政府、车辆所属单位或经营业户应立即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化学危险品属性、伤亡情况和初步估计的事故发生原因及经济损失情况报告我所安监股、分管领导、(安监股电话:),接到化学危险货物运输交通事故报告后,应立即上报县安监局,同时通知相关单位和应急救援人员赶赴现场,按照化学危险品的属性,开展现场抢险、施救I作,防止化学危险品外扩散,保护周围环境。
六、危险化学品的.登记和事故应急救援
(一)化学危险品运输企业应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登记制度,及时到负责化学危险品登记机构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提供技术、信息支持。
(二)化学危险品运输企业应制定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应急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定期组织演练,随时为应急救援提供保障。
(三)发生危险化学货物运输交通事故,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当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立即启动组织救援,并立即报告当地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交通运输部门和相关部门。
(四)发生危险化学货物运输交通事故,按照化学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实施救援,不拖延、不推诿,采取必要措施,减少事故损失,防止化学危险品蔓延、扩散。
1、立即组织营救受害人员,组织撤离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保护危害区域的其他人员;
2、迅速控制危害源,协助有关部门对危险化学造成的危害进行检验、监测,测定事故的危害区域、危险化学品性质及危害程度;
3、针对事故对人体、动植物、土壤、水源、空气造成的现实危害,协助有关部门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洗消等措施。
4、协助有关部门对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的危害进行监测、处置,直至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七、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事故调查
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我所将积极协助、配合各级调查组,进行现场勘察,做好化学危险货物运输交通事故调查处置工作,并协助开展事故调查.必须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
一是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
二是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严肃处理不放过;
三是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
四是防患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八、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事故处理的奖励和处罚
危货运输企业的领导和有关人员应尽职尽责,认真履行法定的职责和义务,对化学危险货物运输交通事故应急处理过程中做出显著成绩的,我局将予以表彰和奖励;对事故应急处理过程中玩忽职守、擅离事故现场或无故拖延救援行为者,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损失扩大的,追究有关运输企业领导和人员的行政责任。